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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合同专项培训资料合同法总论学会交易准则,防范交易风险,追求交易稳定。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亦趁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一种协议。但是,合同与一般的协议有着本质的区别。1、 合同是由法律承认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签订的,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2、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3、 合同是能够引起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法律事实;4、 合同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二)合同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
2、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规定,合同可分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等15种合同类型。在法理上,根据一定的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标的可转让与标的限制转让的合同;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等等。所谓诺成合同,就是指该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并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所谓实践合同,就是指合同虽经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并签字盖章后但还不能生效,还须当事人交付一定的实物后方能生效,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所谓标的可转让合同,就是指当事人依据国家
3、允许转让的标的所订立的合同。所谓标的限制转让的合同,就是指当事人依据国家限制转让标的的要求在特定的范围和领域内所订立的合同。所谓书面合同,就是指采用文字等形式订立的合同。所谓口头合同,就是指以语言等形式订立的合同。上述合同的分类,在实际生活中,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有的涉及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有的涉及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有的涉及当事人是否违约等问题等等。二、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一法典。广义的合同法,是指所有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包括其他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合同法的概念
4、取决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因此合同法还可表述为:合同法是调整以经济协作关系为内容的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为了保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将会导致合同的无效。一、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一)合同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的原则。在合同法上的表现主要有:1、 合同法明文规定了“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5、;2、 限制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范,努力扩大合同法的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强调了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律规定,即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的精神;3、 在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合同内容的确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都确认了尊重当事人意志自由的立法精神。(二)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诚实守信原则在合同法中体现在:1、 在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应依循诚实原则负忠实、诚实、保密、相互照顾和协力附随义务,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 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当事人双方应依据诚实
6、信用原则,做好履约准备;3、 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第3页共20页质、目的及交易习惯等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时.,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4、 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承担保密和忠实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这种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 合同的解释应遵循诚信原则。在解释合同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考虑各种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从而判明是非,确定责任。(三)合法原则为了保障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不同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护正常的交易秩
7、序,我国合同法确认了合法原则。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法原则是基本的民事活动准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合同法主要是任意性法律规范,但在特殊情况下,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合同法也对合同当事人的自由进行了必要的干预。如对标准合同及免则条款生效的限制性规定,旨在对标准合同和免责条款的使用做出合理限制,这对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实现合同正义是十分必要的。2、在合同订立方面,尽管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极少按照指令性计划订
8、立合同,当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需要考虑,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订货任务。合同法第38条规定3、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再完备,也不可能对社会经济现象包罗无遗,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也必须遵守公序良俗的要求,依据诚信原则履行各项附随义务。(四)鼓励交易原则交易是指在独立的、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就其所有的财产和利益实行的交换。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目标,也是我国合同法中所必须具有的方针和规范功能。合同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1、 合同法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合同法减少了无效合同的类型,并强调无效合同是“违反
9、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这就意味着并非违反任何规范性文件均可导致合同当然无效,而只有在违反全国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而不是任意性规定的情况下才应导致合同当然无效。2、 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仅提出变更合同而未提出撤销合同,则法院不能撤销合同。从而有利于鼓励交易,并减少因购销合同、返还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和浪费。3、 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立法未能区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问题,许多法院将一些已经成立但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合同法区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从而完善了合同制度内容,使法官在实践中对于可以成立的合
10、同,不应简单地宣告无效。4、 规定合同订立制度,并在制度中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制度。合同法规定,如果承诺改变了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要约人未及时表示反对,应第5页共20页认为合同已经成立。5、 在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上采取了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来对待的观点。合同法规定,除了那些依法必须要采取书面形式或需要经过登记、审批的合同以外,合同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采取口头形式,则应由当事人就合同是否存在及合同的主要条款问题举证。6、 规定了合同解释制度。对合同解释的标准、方法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适当限制,同时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精神和
11、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原则。7、 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在一方违约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违约行为是合同解除的重要原因。但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一方根本违约时才能宣告合同解除。限制合同因违约而发生解除,有利于鼓励交易,并避免因违约解除而发生的财产损失和浪费。二、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这些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具备法人成立的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注册登记手续,领
12、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社会组织,成为法人。作为合法主体,法人能够对外订立合同,参与经济关系。但是,法人内部的机构和单位,由于其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因而无权对外订立合同,参与经济关系。第6页共20页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但是在工商行政关部门履行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社会组织,如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合法主体,其他组织能够对外定订立合同,参与经济关系。但应注意的是,其他组织与法人的基本区别在于:法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持有营业执照;法人对外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其他组织在对外不能完全承担经济责任时由其开办者(即投资人)承担。无设备、无技术、无资金、无组织机构的“四无企业”,未经依
13、法批准成为法人的“经济实体”,已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社会组织等,由于他们不具备法人资格或失去法人资格,不具有履约能力,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他们无权以法人名义或其他组织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代订合同要合法。自然人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因故不能亲自订立合同时.,可以授权下属部门、内部成员、其他社会主体,以该自然人、该法人、该社会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授权他人订立合同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应明确记载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委托人与受托人等内容。受托人依据授权委托书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该委托人承受。2、意思表示真实,即表意人的
14、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应其内心的效果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有要求,合同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合同得以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当事人承受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是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的检验标准,也是处理合同纠纷的基本依据。合同有不同种类,每一类合同的内容不尽相同,其主要条款由具体的合同条例或实施细则规定。就合同的基本要求和共性而言,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下列一些内容。(一)
15、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实际上是指订立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该条款是判断合同当事人是谁、当事人是否合格的依据。(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任何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由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所指向,因此,合同既不能成立,也无法履行。合同的标的可分为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1、 货物。货物(物)是指能够被人们独立支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客观存在着的物质实体。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等等。需要注意的是,物能否作为合同的标的,取决于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基于法律规定,物可分为自由流通物、限制流通物
16、、禁止流通物。自由流通物可由当事人协商作为合同的标的;限制流通物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合同的标的;禁止流通物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将限制、禁止流通物当作自由流通物作为合同的标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而无效。2、 劳务。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能力为完成对方交给的任务二实施的服务行为。劳务,通常是通过某种物来实现的,这时,该物本身不是标的,而是体现于该物上的一定的劳务,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等。3、 工程项目。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自己的物质条件为对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工程项目最终体现的是一定的物化劳动成果。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就属于工程项目的范畴。(三)数量和质量作为合同的标的,无论是货物、劳务,还是工程项目,都是通过一定的数量和质量表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