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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队伍的管理,保证各项制度及工作指令有效执行,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激励财务人员敬业爱岗,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财务部门维护工作纪律、实施奖罚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员工。第三条:奖励和处罚是维护工作纪律的重要手段,奖罚原则是: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的目的:旨在为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财务管理中心荣誉、工作勤奋、追求进步者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第五条: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1 .依受奖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发挥的作用和工作成绩贡献的大小,全面衡量。2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
2、奖励为辅。第六条:奖励方式: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本部门执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财务人员爱岗敬业,部门设立通报表扬、嘉奖、特别奖励三种奖励方式。第七条:奖励细则:(一)财务部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并报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1 .积极维护公司和财务管理中心荣誉,在公司内外树立了良好形象和口碑,有具体事迹者。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有具体事迹者。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经常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工作无过失者。4 .在工作以外,热心服务,受到公司领导或外单位好评或表扬,有具体事迹者。5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6
3、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二)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金额为100元):1.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2 .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者。3 .保护公有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免受意外人员伤残或经济损失者。4 .检举揭发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被证实符合事实者。(三)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奖励(包括发放人民币200元奖金、提请加薪、提请升职等方式):1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2 .一年受到通报表扬三次以上者(含本数
4、);3 .其他行为或事件值得特别奖励者。第三章处罚第八条:处罚的目的:旨在维护公司利益,做到令行禁止,保证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所分配任务效率和效果之要求。第九条:处罚是威慑违规者的手段。本部门执行有错必究、有究必改、重者必罚的原则,鞭策财务人员勤勉敬业、持续进步,部门设立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特别处罚四种处罚方式。第十条:处罚细则:(一)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1.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请假者。4 .无故开会迟到、不遵守会议纪律者。5 .不按时填报、上交各种报表,工作表单者。6 .耽误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7 .将公司下发的须保留的文件、资料遗失者。8 .工作时
5、间在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打闹、嬉笑、大声喧哗、互相追逐者。9 .其他行为或事件须给予口头警告者。(二)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金额为100元):1 .因报税人员未及时准确上报税务月报及其他报表,造成公司被罚款或缴纳滞纳金,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2 .发票的管理、审核以及有关合同中涉及到发票和其他税务问题的审核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3 .在应对税务稽查时,因个人失误或故意原因且未及时上报领导,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4 .单据审核会计、复核财务人员及审批财务人员违反公司报销制度
6、,在报销时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或者超过授权审批、超预算支付,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5 .未按公司规定和流程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投资业务、筹资业务,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三)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1 .因保管不周,遗失重要原始凭据、文件、资料、证照,无法弥补或须花费高昂代价才可弥补者。2 .未经允许,私自复印、下载公司重要资料、文件者。3 .直接上级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不报者。4 .在公司的内部泄露有关的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者。(四)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处罚(包括罚款人民币500元、提请降薪、提请降职、提请
7、辞退等方式):1.有本款(二)中1至5条的情形给公司造成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本数)损失者。5 .无理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不服从上司的命令,情节严重者。6 .因工作失误或主观所为,给财务部门和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7 .当月被处以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的次数相加达三次以上者。8 .财务出纳付款出错导致公司损失超过100O元(含本数)者。第四章申诉第十一条:处罚责任人须有明确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处理结论。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在员工手册的框架内执行,是根据财务部工作性质和特点而对员工手册的细化,并根据员工手册的修订而相应更新。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经总经办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