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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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一、考试纪律(一)线下考试1 .考生必须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0分钟后,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2 .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学生证、一卡通和身份证等证件),按准考证号、学号或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坐,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准考证置于座位左上角。3 .考场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如有疑问,举手示意,除试卷印刷字体不清楚外,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考题有关的任何问题。4 .严禁将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工具、手机、书包、教材、笔记等带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关机后集中放置于监考人员指定

2、地点。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老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5 .考试时须带齐文具用品,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向其他考生借用。6 .闭卷考试时不得将课本、笔记本、复习提纲等(不论和考试内容有关与否)带入考场座位;开卷考试时不得携带规定之外的材料进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集中放置于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7 .考试时必须严肃认真,不准作弊。8 .以下情况监考人员可以令考生退出考场,取消本场考试资格:(1)考试未带齐证件的;(2)未按准考证号、学号或监考人员的要求入座的;(3)至试卷发放时,仍不听监考人员劝告违反本规则的。9 .不准以任何理由擅离考场,否则以放弃考试论处。如急需出考场者,需先举手

3、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10 .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试。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均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的,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不准拖延交卷时间,不准在场内或考场附近高声谈论。(二)线上考试1 .考前应准备好照相、摄像功能齐全且可正常使用的手机或平板参加考试,保证考试平台已升级到最新版本,考试时可正常抓拍,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电脑考试应提前向系教学办老师申请并报教务处,经同意后可使用摄像功能完好的电脑进行考试。2 .考试时桌面干净整

4、洁,除考试设备外无其他电子设备、无考试相关书籍资料等。3 .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全程正面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佩戴耳机。4 .学生应当遵守网络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网络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发布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二、违纪及舞弊情形认定(一)线下考试线下纸质考试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将给予“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处理,成绩标识依实际情况录入为“舞弊”或“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

5、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考点禁止范围内吸烟、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5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6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7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8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9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10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11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12 .故意销毁试

6、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13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14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15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16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17 .其他应不符合考试规范的行为,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认定。(二)线上考试使用考试平台进行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将给予“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处理,成绩标识依实际情况录入为“舞弊”或“违纪”:1 .考试过程中出现其他电子设备、考试相关书籍笔记资料的。2考试过程中前置、后置、手机屏幕无法抓拍到完整画面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仍未调整或更换设备的。3 .未经允许使用电脑参加考试经监考

7、老师提醒仍未更换的。4 .考试平台人脸匹配失败,他人替考的。5 考试过程中出现分屏的、切屏、截屏等情形的。6.考试过程中人脸离开前置摄像头录制范围超过3次(含)经监考老师提醒仍未调整的。7.学生考试期间制作、发布含下列内容的信息的:(1)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等各类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2)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5)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7)法

8、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8.其他不符合考试规范的行为,具体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认定。三、违纪及舞弊处理(一)申诉流程学生具有对拟认定舞弊及违纪结果的申诉权。经教务处初步调查取证,公布对舞弊及违纪情形的拟认定意见,由相关系(部)负责通知相应学生。若相应学生如对处理情况有异议的,可在拟认定意见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申诉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经班主任、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超出申诉期再提出申诉的,原则上不再受理。(二)违纪及舞弊处理1 .认定舞弊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并取消下学期该课程补考资格。学生认真反省,提交书面检查材料,由班主任、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经重修后由学生申请,方可参加补考。2 .违纪处分按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3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理教务处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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