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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微调方案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某某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及某某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试行)中“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如与学校实情有所偏差,可进行适当调整”的规定,结合绩效工资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进行局部微调。一、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局部微调”的原则。二、组织领导成立某某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微调工作领导组,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某某某某副组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成员:人事处、办公室、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人事
2、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微调内容(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三)关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地方收入增长情况和学校财务实际,确保绩效工资总量逐年增长。(四)关于超工作量津贴1、超工作量津贴发放范围为:非教师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管理岗中满勤人员。停薪留职创业、提前离岗、长期不在岗、长年病假等人员不予发放超工作量津贴。2、在职人员与退居二线人员超工作量津贴70%发到个人。在职人员30%拨付到二级单位作为公共基金,由二级单位结合平时考勤与工作、加班情况二次分配。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二线人员按超工作量津贴30%拨付到教务处。二线人员承担教学工作或担任辅导员可
3、不作工作量限制、不打折。3、辅导员绩效工资发放按照新修订的某某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执行。专职辅导员实际工作量不满时,可以用教学课时折算学生数。(五)关于附加管理津贴附加管理津贴主要用于教学单位没有独立设岗的兼职管理人员的津补贴。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到个人;并按一定标准(在校学生数1000人及其以下的教学单位5000元;在校学生数1000人至1500人的教学单位100OO元;在校学生数150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15000元)拨付调节经费到二级教学单位,由二级教学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加班情况二次分配。已享受超工作量津贴人员不得重复享受附加管理津贴。(六)关于工作量不满时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问题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不满时,完成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按比例发放。新进教师半年内实际工作量不足额定工作量时,按比例扣除奖励性绩效,不扣基础性绩效。(七)关于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限制原则上,教学单位管理人员每年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际教学标准工作量不得超过240学时,非教学单位管理人员每年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际教学标准工作量不得超过160学时。对于师资不足、排课确有困难的学院,教学工作量不受限制。凡享受超工作量津贴的各类人员教学工作量折半计算。(八)本方案某某年1月1日执行。(九)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