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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2024)定向博字第号经(甲方)与合肥工业大学(乙方)商定,在乙方2024年招生中录取的同志(丙方)作为甲方定向(委托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使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协议书。一、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定向为用人单位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负责该研究生的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由其与定向单位另行协商解决,或自筹),学生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工作。二、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缴费时间与方式按照学校入学须知缴纳。三、奖助政策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四、培养方式、学制与培养年限、学位授予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五、定向培养研究生在读期间,若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导致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合肥工业大学将该生退回定向单位,本协议自行中止,已付培养费不退还。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经考生、用人单位、招生单位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三方各留存一份,一份交学院存档。甲方乙方丙方定向培养单位名称:受托培养单位名称:(签名)合肥工业大学负责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