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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根据民政部等15个部委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儿童工作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分层分类、精准保障,不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筑牢基层关爱服务基础,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二)工作目标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关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基层关爱服务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保障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障。(三)服务对象全区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
3、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时限一般指连续3个月以上,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地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不同年龄段认知水平和特点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
4、观、人生观、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学校要立足思想政治课教学主阵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积极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新时代好少年”等德育主题活动,抓好理想信念、行为养成、法治宣传、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理健康等教育。各地团委、妇联要在“六一”、寒暑假等重要节假日,依托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平台,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树立文化自信。要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
5、境儿童参加夏令营、冬令营,用少先队组织文化感染、熏陶、教育和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持续推进“法治进乡村”“法治进校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助力乡村振兴”等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互联网+”普法宣传,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走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将法治教育资源向偏远乡村地区倾斜,经常性开展防欺凌、防侵害等专题教育,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和自护能力。(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6、。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指导学校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时,重点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心理问题。学校要引导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结合相关课程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学,为有需求的儿童选配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育或思政课老师作为成长导师,鼓励高中探索设置心理委员,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结为互助伙伴,密切家校合作,及早有效开展关爱和预防处置。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向学校提供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识别心理问题的能力。具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要采用“医校融合、医校共建、心理医生进校园”等多种模式,配合学校大力宣传心
7、理健康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各地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利用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时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及时掌握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并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各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
8、疗服务,需要康复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转介至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符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给予相应的随访服务。加大对各地的心理援助热线宣传力度,对校内突发心理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支持和转介诊疗服务。(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地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团委、妇联要依托“童心港湾”“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系列主
9、题实践活动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学校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加校内外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研学、文体艺术等实践活动,参加各类社团、兴趣小组、团队会、校外活动等,不断充实农村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4 .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政策宣讲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各地妇联要推动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妇女儿童之家等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面,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落实委托照护制度。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规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照护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
11、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在具体走访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儿童及其家庭动态情况,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自治区民政厅负责)6.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地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
12、、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各地要广泛开展12345转“6”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线的宣传,增强社会知晓度。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发现儿童需要保护救助的,要对儿童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
13、,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检察院要有针对性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各地法院、检察院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各地检察院要落实强制报告“每案必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倒查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责任追究,并通过公益诉讼、发布典型案例、通报相关情况、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
14、要主动为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援助和维权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导该类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司法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7 .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政府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风险等级评估规范,规范个案会商、发现报告、监护干预、转介处置工作流程,完善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措施。要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和设区市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优化提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
15、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向机构外困境残疾儿童提供特教、康复等专业服务;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全部完成创新转型。各级民政部门要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任务有人落实、有场所落实。要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
16、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自治区民政厅负责)(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8 .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要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要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摸排过程中要重点关注辖区内单亲家庭儿童,发现儿童心理或行为异常、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等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