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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城镇化美丽集镇示范乡镇建设工作方案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关部署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美丽集镇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建设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美丽集镇示范乡镇建设,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集镇建设以点连线向乡村拓展,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小城镇对实施乡村振兴的纽带作用,坚持产业引领巩固脱贫成果,实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补短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生活宜居、环境优美、风貌良好的美丽集镇。二、工
2、作目标到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第一批美丽集镇示范乡镇建设项目,污垃处理工程可延长至2024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完善乡镇所在地建成区(以下简称建成区)基础设施,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打造特色示范街区,提升房屋建设风貌,优化乡镇建成区生产生活品质O三、重点工作(一)乡镇规划编制坚持底线思维,结合实际编制完成示范乡镇总体规划,为乡镇发展需求预留空间;统筹考虑集镇建成区中行政办公、公共设施、生活居民用地、工业区及绿化景观带的规划布局;编制完成示范乡镇所在地规划区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示范村屯规划,结合人口外流、易地安置及搬迁移民等因素,严格规范空心村、破败村的
3、撤村合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环境综合整治1.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村屯要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或修建垃圾池(屋),并按需配备垃圾箱和垃圾运输车;各村屯至少要配备1名保洁员,对于300户农户以上村屯,每300户要配备1名保洁员;压紧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对已投入使用的乡镇垃圾中转站、村级垃圾收集点管护正常,垃圾清运、设备维护经费落实到位,并配备管理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有效处理农村垃圾,实现“村收镇运县处理”,提高农村垃圾处理率;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的原则做好后续跟踪管
4、理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 .整治集镇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集镇中心占道经营、暴露垃圾、车辆乱停、杂物侵占公共绿地等现象,做到可视范围内无草木枯死、无乔灌树木悬挂杂物及晾晒物品;保持农贸市场摊位和经营场所整洁,通道无堆放物品,市场内无乱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等情况,对公厕及周边环境卫生,要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集镇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设置施工警示牌,确保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影响道路畅通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5、人民政府)3 .做好村庄环境的“三清三拆”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将村庄拆通透、整干净。通过组织群众清理村庄周边垃圾、畜禽粪污;整理房前屋后及农房院内的建筑余料、杂物、柴草、农机具;清理池塘、沟渠内的杂物、垃圾、油污等;拆除违法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设施;清理乱贴乱画的小广告、破旧宣传海报;拆除废弃建筑。(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镇区产业发展1.结合自身资源优势,重点打造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发展势头好、潜力大、具有循环经济模式的工贸强镇、旅游名镇、生态名镇,引导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主导产业,大力实施产业振兴,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风险保障不足等问题,提高农
6、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增强公共财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调整产业结构,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区域优势,依托先进技术,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推进当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民增值收益,为外来人员和周边农民就业创业、成为城镇居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创造条件,鼓励房地产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能人回乡就业、投资创业;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示范乡镇企业工
7、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镇区基础设施建设1.房屋建设改造。开展对建成区重点地段房屋外立面改造,彰显壮族民居特色,重点地段包括建成区主要街道两侧、交通出入口、重要节点、可视范围房屋外立面改造;完成建成区范围内的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严格按村庄规划报批和建设,严控违法违章建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畅通镇区路网,建成区范围内道路要按照城镇控制性详规和市政道路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同步建设供水、雨水、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道路路灯、候车站、交通标识等附属设施;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旧街
8、道,经县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车行道及人行道宽度,达到“道路硬化平整、路灯照明达标、路面排水通畅、交通标志齐全”的标准;至少在1条主要道路设置人行道并建设无障碍设施;强化镇区亮化,建成区主次干道及小广场、小公园、公厕等主要公共区域,应安装绿色、节能型路灯。有条件的乡镇要实施街区亮化、美化工程。完善供水设施,实行集中安全供水,逐步减少居民打井抽取地下水的情况,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正常。(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排水排污设施。新建及改造道路必须建设地下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按规划建设适当规模的
9、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镇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建设小规模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接纳生活污水进行简易处理,不断提高镇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排放;配备环卫设施。按规划在人流密集区进行镇区公共厕所的建设、改造,取消旱厕;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配备必要的转运车辆,实行垃圾分类,着力改善和解决乡镇生活垃圾“围村堵河”问题。(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小区公园、道路绿化带、街头绿地、庭院绿化的建设,沿河(溪)、渠进行绿化整治,增加绿量,消
10、除裸露空闲土地,提高绿化覆盖率,镇内至少有1处面积不小于100O平方米且植物配种合理、生长良好的公共绿地。(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 .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方面,建成区内的幼儿园、中小学要能够满足镇区常住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医疗设施方面,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文体设施方面,至少有1处向公众开放的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包括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所),有供乡镇所在地居民开放使用、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广场;交通设施方面,建设客运站、候车亭、公共停车场等;电力通信管线方面,电力、通信等架空线路必须规范整齐
11、,无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长效管理机制1.镇容镇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方面,对投入使用的道路、供水、排水、路灯、环卫、绿化等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破损的设施要及时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转;乡镇卫生方面,对道路、广场、绿地、公厕、边沟水渠、池塘等公共区域实行长效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定期清扫、保洁,避免出现垃圾、杂物乱堆乱放现象、违规设摊、占道经营、乱泼乱贴等现象;无乱搭乱建现象,运输渣土、石料车辆无漏洒、无带泥上路现象,道路、广场、绿地无放养家畜现象;无污水直排现象;交通秩序方面,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12、,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标志标线,保证车辆停放入位同向,交通秩序井然有序。(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4 .农贸市场。新建、改造现有农贸市场,保证市场顶棚防雨安全、场内地面硬化平整、给排水设施完善、功能区划明确;规范农贸管理。建立卫生保洁制度,配置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设置水冲式公厕,确保场容场貌清洁干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5 .社区管理。制定并出台外来常住人口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的均等化政策,包括子女入学、就业、购房等,让外来人员进得来、留得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
1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6 .实施乡村人才技术培育工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同时,开展乡村干部素质提升培训,提升乡村干部领导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水平和发展经济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引领群众致富脱贫能力;按照就地创业创新发展需要,重点面向乡村企业家、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等技能型人才,围绕政策法规、投资创业和创业孵化、传统技艺、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等培训内容,根据意愿和需求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培训一批农村经纪人、
14、建筑工匠、电商经营者、个体或合伙企业所有者及主要经营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5实施乡风文明培育工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充分发挥“一约四会”作用,遏制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活动;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志愿服务活动,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乡村建设和居民生活,走好乡村振兴之路;用好公共文化中心,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开展
15、理论宣讲、普法教育、科技科普培训、健康卫生知识、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新风,加快推进乡村文化活动室、文化院墙、文化长廊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实施步骤第一批美丽集镇示范乡镇建设周期为1年半,分为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1.制定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宣传发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及各分项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和阶段性任务。2.确定名单。2022年5月10日前搭建竞争申报平台,由乡(镇)同台竞争,择优选定2个以上乡(镇)于2022年5月17日前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评定后,由县住房和城乡
16、建设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第一批美丽集镇建设名单。(二)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1. 2022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等前期工作,筹划安排落实建设资金。2. 2022年9月底前,全县开展1次美丽集镇示范乡镇建设工作推进会。3. 2022年10月底前,所有建设项目全部开工,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污垃处理实施工程等个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延长至2024年3月底前完成。4. 2023年12月底前,制定各类长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转。(三)验收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1.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美丽集镇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2)2号),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美丽集镇示范乡镇建设共设优秀奖7名(每名奖励50万元)、达标奖5名(每名奖励30万元),同时授予奖牌,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