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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具订货合同电子版甲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向甲方提供家具,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乙方确认供应,双方同意如下条款:第一条产品信息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第二条产品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条送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收到订金之日年月日前到货,乙方负责免费安装,安装周期为天。第四条包装及运输(一)所订家具运费、搬运费、垃圾回收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二)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认可的样板或图片来提供产品并负责运输至甲方工地或指定地点。(三)保修期为五年(至安装验收合格后算起年内);乙方收到甲方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在保修期内,对有关产品进行维
2、修,维修在内到位。第五条甲方职责(一)发现家具有问题,以电话、传真或函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要求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三)负责协调现场存放地点,并进行现场到货时清点核实数量及认可,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及时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验收。第六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甲方首付乙方合同总价的即作为预付款;家具加工完毕厂内验收合格后发货前日内付合同总价的%即作为进度款;家具安装完毕日内付合同总价的%即;余下合同总价格的即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年质保期满后个工作日付清。第七条验收标准按甲方认定的图纸为验收标准,甲方委派为该工程对口人,负责货物的接收及数量核对。货到工地并安装完毕一周内
3、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安装及不予验收的,视为货物合格。第八条违约(一)如乙方提供的家具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验收标准的要求,则乙方除采取措施使产品质量满足验收标准外,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格3%的违约金。(二)如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每逾期壹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货款总额%;如甲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每逾期壹天需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货款总额的%o3、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定金、进度款,则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相应损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保密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
4、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
5、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
6、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二)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
7、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十二条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甲方:【】(盖章)(签字)有权签字人:【】年月日乙方:【】(签字)有权签字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