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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研讨发言材料(共18篇)目录篇一、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研讨发言材料3篇二、2024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宣讲提纲5篇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20篇四、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心得25篇五、2024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感悟28篇六、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30篇七、2024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研讨发言提纲材料34篇八、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37篇九、2024年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讲话发言提纲46篇十、202
2、4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47篇十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49篇十二、2024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感悟50篇十三、2024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51篇十四、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得体会53篇十五、关于开展学习2024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研讨发言材料56篇十六、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60篇十七、2024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宣讲提纲64篇十八、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70篇一、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研讨
3、发言材料同志们: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深刻表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永远在路上。“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深、用好党纪处分条例,从内心牢固树立起对纪律、对规矩的敬畏意识,走好工作中的每一步。一、勤学善思,深刻理解党纪处分条例的内涵意蕴“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才能保持内在的生机与活力。要逐字逐句全面学。条例全文共158条,从总则中的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等内容,到分则中对6种违反不同纪律的详
4、细处分说明,都需要从头到尾逐字逐句学习,在总体上把握条例的结构和内容,了解全貌,熟悉梗概。要前后对照重点学。条例自上次修订以来,党的纪律建设有了许多新的实践,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对照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对其中增写、删减、修改的内容重点学习思考,联系实际,体会深刻用意。要上下联系贯通学。党纪处分条例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内容,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要把条例放在党内法规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布局中学习,做到融会贯通。二、学以致用,善于运用党纪处分条例工作指南“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是手段,学以致用才是目的,要注意将条例具体内容
5、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运用条例,活化条例。面对新时代、新要求,组织工作头绪更多、涉及更广、任务更重、标准更高,条例的修订紧密契合时代特点,总结党的纪律建设实践经验,为组工干部提供了一本“工作指南”无论是干部考核、巡视巡察,还是干部监督、档案审核等工作,都能在条例中找到相关内容,比如第八十一条,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和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行为做了处分说明;第八十九条,对违规发展党员的行为做了处分说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勤于翻阅、学习、运用条例中的对应条目,在工作中加深对条例内容的理解与把握,找准工作所需的依据遵循,从而提高工作标准和质效。三、心怀敬畏,牢固树起党纪处分条例的行为戒尺
6、“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党纪处分条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做事的底线、红线,坚决不能触碰,要坚决树立敬畏意识,时刻保持内心的“畏惧”感,切忌随心所欲,做到有所坚守。条例分则部分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6个方面对违反纪律的处分作了详细说明,划分了严格清晰的界限,明确了哪些不能触碰,违规会有什么后果,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遵循。组工干部要有“吾日三省吾身”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意识,经常对照条例内容,反思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不断地校正个人成长和前进的方向,确保不出偏差、不逾雷池,始终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实践
7、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纪处分条例的内涵与要求,学懂弄通是基础,善于运用是关键,心存敬畏是必须要求。组工干部要切实贯彻执行好条例内容,学深、用好条例,保持高度敬畏,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推动工作更加有为善为,以严明的纪律作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以更突出的工作实绩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篇二、2024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宣讲提纲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
8、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
9、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X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
10、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
11、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
12、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1 .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
13、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2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J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绐予组织处理”。3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
14、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二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
15、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4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J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