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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规义务辨识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为及时获取、识别、确认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为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特制定本程序。定期评价公司适用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履行对合规性的承诺。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获取、识别、确认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3职责a)行政部组织各部门获取、识别、更新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清单的建立;b)行政部最终将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形成统一的清单并面向公司公布。c)各部门负责按全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与其他要求清单,选择使用与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贯彻和
2、执行。4控制要求4.1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及收集4.1.1收集法律、法规的渠道a.国家及地方品管监督局;b.咨询公司等;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方卫生局;d.其他各种渠道:出版社、报纸、书店、网络等。4 .1.2公司各部门与上级有关部门建立联系,通过上门求访、网络、电话、新闻媒体等方式获取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记录收集情况。5 .1.3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报主管部门逐级汇总,按外来文件控制要求,形成部门适用法律法规一览表,最终报行政部。4.2 确认适用性4. 2.1公司各部门对于获取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和其他要求协助行政部进行确认。5. 2.2当现行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更改时,应重新确认并对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和作业过程进行识别评价。4.3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管理4.3.1 行政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建立、确认生效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识别其应用,形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一览表,并将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递给各部门。4 .3.2对过期或作废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按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5 .4各部门根据自身要求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培训,具体执行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5合规性评价5.1 公司行政部每12个月至少组织
4、一次对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该项工作通常情况下可结合内审进行。如发生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相关方投诉等特定情况时,应单独组织检查与评价。5.2 合规性评价的依据是本公司的适用法律法规一览表,其范围主要包括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地方性环境安全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等。5.3 各部门将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尤其是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与适用的法律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对照,以评价符合的程度,填写合规性评价记录表,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公司行政部。5.4 公司行政部根据部门上级评价结果整理、汇总、形成合规性评价结果。5.5 合规性评价的结果最终由公司行政部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管理评审。5.6 针时评价所发现的不符合情况,由行政部组织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并以整改,应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避免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