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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运输共享中心车辆GPS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为加强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和效能,结合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监管职责:1、负责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GPS监控平台的车辆调整、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监控工作人员。2、建立和完善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监控岗位责任、信息报告、监控登记和违法违规处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3、建立和完善GPS安全监控管理台账和报表,主要包括GPS监控管理工作统计表
2、、实时监控登记表、违规违章处罚登记和统计表等,企业可根据管理的公司需要建立其它数据报表和台账。4、负责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抽查,及时采集、分析、统计、数据信息,并按公司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及时发送气象、路况等提示信息和禁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理车辆求助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切实落实对违规违章车辆处理的规定。5、认真做好GPS监控平台及终端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GPS平台运行正常。6、加强GPS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和营运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监控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监管能力,杜绝监控工作人员离岗失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对驾驶员使用GP
3、S车载终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驾驶员故意破坏和屏蔽GPS车载终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驾驶员故意破坏和屏蔽GPS车载终端设备等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告至用车单位与生产运行处。7、定期召开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区域内监管机构上报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信息和报表。8、对区域内各单位的GPS上线率、超速率、疲劳驾驶率等做对标计划,以月度例会为基础进行通报。二、用车单位管理员职责:1、用车单位监控员认真履行安全监控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知GPS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定期检查和测试G
4、PS车载终端功能完好情况和了解驾驶员对GPS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2、每日工作前核查GPS上线情况,对超24小时离线车辆应及时与承运商沟通恢复上线,长期无法上线车辆及时停用整改。3、负责做好营运车辆实时监控工作,及时收集、上传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回复有关来电咨询,认真处理报警信息,及时通过语言、短信和电话等方式提示驾驶员安全驾驶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做好相关记录和信息数据的存储、统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部门领导。4、负责做好各项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三、承运商与驾驶员职责:1、承运商:1. K负责对接准入车辆、变更等调整的车辆GPS终端上线管理后台信息维
5、护上线工作;1.1、 2、负责所属车辆日常GPS上线检查工作;1.3、 负责与中心对接GPS日常维护工作;1.4、 负责与各方用车单位对接GPS管理工作;1.5、负责驾驶员GPS终端使用及维护、宣贯运行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1.6、负责退出车辆GPS终端的拆除及GPS平台退出;2、驾驶员:2.1、 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好GPS车载终端,按照产品指南和操作要求正确使用。2.2、 不得故意遮盖GPS天线,影响信号传送、监控;不得无故触动报警按钮;严禁私接开关控制、恶意关闭电源、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终端、屏蔽和修改程序2.3、 GPS车载终端运行异常时,应立即向GPS监控技术管理人员报告,并
6、到指定地点及时检修。2.4、 严格执行各项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服从GPS监控室的调度和指挥,执行监控人员法送的信息指令。2.5、 出车前应对GPS车载设备进行检查,经过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安全例检合格和确认在线后方可参加营运。应及时阅读车载系统中的未读信息,获知相关指令和提示。2.6、 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阻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监控中心发送信息或电话报告。四、限速规定:载人车辆遇道路宽阔、视线良好、无障碍,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速度上限规定如下:1、车辆运行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法规规定限速标准,遵从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明确限速标
7、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运行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 K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30公里/小时,公路为40公里/小时。1.2、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50公里/小时,公路为70公里/小时。五、对标规定:1、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GPS上线率对标为100.00%o六、GPS安装上线流程:1、终端安装要求:车载终端的选型及安装应符合国家、集团公司相关标准:1.K选择有阳光公司准入安装资质的安装商。1.2、车辆车载终端应符合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条款要求。1.3、车载视频监控装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安装具备视频功能防爆监控终端,公务及生产
8、指挥车、9座以上大中型客车应安装高清行车记录仪,监控系统数据应至少保存12个月。1.4、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应接入阳光公司车辆管理系统2、上线流程:2.1、承运商在车辆管理系统后台录入车辆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承运商联系终端服务商进行终端安装,终端服务商安装完成后,提报信息(注:新车进GPS平台时务必要将数据首先转发到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信息审核通过后,录入到监控平台。七、维修与更换:1、维修期限:1. K车载监控终端出现故障,区域运输共享中心和用车单位须督促车载监控终端服务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及时排除监控终端异常状况,确保终端运行正常。2、维修更换流程:1.1 维修:司机通过二维码报修
9、,终端服务商根据报修信息进行联系维修,维修完成后平台上线。2. 2更换:承运商先通过二维码报修,无人维护后,在管理系统后台进行终端商变更,并通知新的终端服务商进行更换。八、监督及考核:1、针对车辆GPS超速发生频次较高且安全环保监督部开具罚单的情况:1.1、区域运输共享中心通知车属承包商缴纳罚款,并开展约谈教育,约谈记录签字原件中心归档保存。1.2、区域运输共享中心向用车单位发监督清单,用车单位按时书面反馈整改措施,闭环销项。1.3、区域运输共享中心书面上报闭环销项结果至交通运输管理共享中心。2、共享中心每周四对用车单位GPS安装率、上线率统计,以每周阳光公司对标考核为基础,对月内安装率、上线率周对标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在共享中心月度例会通报。3、对车在GPS终端离线超过24小时且上线整改缓慢车辆进行暂停抢单,停车待上线处理,暂停车辆抢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定。4、对承运商进行积分制考核,因承运商执行力不足、反应缓慢,造成用车单位的安装率、上线率对标不达标,每次扣1分,承运商积分年度排比,年度考核排名实行末尾淘汰制。5、结合交通运输共享平台对超期限不上线车辆,在超期限外的路单以及工作量不予签认。八、附则:1、本制度以阳光公司交通运输管理办法、阳光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2、本细则由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调控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