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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格1-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市政工程)工程名称:监督登记号: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XX市XX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月日项目监督员委派通知由我站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为了保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序开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特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我站选派等同志(见工程概况表)为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员,负责对该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请予以配合。XX市XX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送达单位代表签收:建设单位:(签字)施工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型工
2、程规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总监代表联系电话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姓名职称联系电话开始实施监督时间开始实施监督部位二、编制依据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针对工程特点进行编制。三、监督内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内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行为监督: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对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商品硅生产企业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资格、履行法
3、定职责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二)实体监督: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范,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通过抽查施工作业面和工程的关键部位,抽查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理单位组织的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三)竣工验收监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四、监督
4、程序(一)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后,到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站长确定项目监督员。(二)项目监督组接到监督任务后,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工程相关信息,根据工程特点性质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三)项目监督组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召开监督交底会,向参建单位宣贯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说明监督的依据、程序、内容、方法,告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经常忽视或出现问题的注意事项。(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项目监督人员。项目监督人员将在工程开工时实行首次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体系、监
5、理单位项目管理体系、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将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以书面文件通知的形式,一次性告知施工单位项目部和公司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五)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督组将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的内容实施监督,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安全行为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生产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桩基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钢结构子分部、主体分部、太阳能热水子分部、建筑节能分部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监督组实施监督。(六)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将采用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
6、监督检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七)我站将根据工程实际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专项巡查,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水平较高、实体质量良好、安全文明施工到位的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处罚。五、监督方法项目监督人员主要采取监督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监督检查项目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作为重点,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生产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员可以在同一到位时间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同时
7、检查。(一)监督抽查项目监督人员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为监督抽查重点(口为可选择项,打表示选中)。列为抽查重点的部位或环节,施工单位应在其施工或其验收前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项目监督人员,项目监督人员可根据工程特点和主要参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安排是否抽查。监督抽查的重点部位或环节为:1.道路工程口地基处理;口路基;口基层;口道路各层弯沉;口面层;O2 ,桥梁工程口桩基;口桩基检测;口基础;口承台;口基础部位验收;口桥墩柱(台);口盖梁;口支座;口下部结构部位验收;梁、板、拱;口上部结构部位验收;口伸缩缝安装;口桥面铺装;口钢筋制作安装;口钢较线制作
8、安装;口预应力张拉;口钢结构制作安装;口成桥鉴定;O3 .排水工程口地基处理;口基槽;口管道铺设;口管沟主体外观与实测实量;口功能性闭水实验;口回填压实;O4 .给水管道工程口地基基础处理;口管道铺设;口桥管下部结构;口支墩吊架;口管道连接;口管道防腐;口压力实验;口回填压实;O5 .城市照明工程口灯具基础;口电缆埋设;口固定灯架;口漏电保护;眩光控制;O6 .施工安全基坑施工开挖;口第一步脚手架搭设;O7 .其他重点部位或环节 ; ; ; O(二)监督巡查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督组对受监项目其他部位的质量安全监督,采取不定期的、事先不通知的突击性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巡回抽查,按照差异化管理的原则,根
9、据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信誉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确定巡查次数,并保持一定的频度。(三)监督检测监督人员可根据相关监督规定及检测规范,对重要节点或有疑问工程部位进行监督检测。在监督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监督抽测的项目包括(口为可选择项,打表示选中): 承重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 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道路压实度和弯沉值;口级配碎石基层厚度;口固化类基层整体性、厚度;口混凝土路面抗压、抗折强度、厚度; 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六、竣工验收监督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由项目监督组、站领导参加。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建设投资成果转
10、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将作为程序性验收,对竣工验收时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继续整改,直至合格。(一)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工程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第五条的要求,并符合监督站有关验收条件的规定:1.已取得我站发放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2 .工程技术资料经审查已基本齐全、完整,符合要求;3 .参建各方已签署并向监督站提交有关质量验收文件。说明:以上验收文件应按各文件要求,填写内容、人员签名真实有效、签章完整,不得代签、弄虚作假。(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11、、主持人及参加单位和人员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组进行实施,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作为验收组组长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人员均应参加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如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监督站后,可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委托书,由验收组组长在竣工会议开始前宣读委托书。(三)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方案及验收组名单的建
12、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工程竣工资料报送监督站,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组织形式、执行标准等进行监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主要有:1.建设单位就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事项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参建各方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 .建设单位介绍各专业验收组,确定抽检部位,组织各专业验收组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实地检查结束后,召开竣工验收会,对工程质量作出客观评价。3 .验收组组长会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验收组成员协商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意见,当意见一致时,形成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组长当场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13、。4 .监督站发表对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的监督意见。(四)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1.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5 .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形成竣工验收文件。(五)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意见不一致的处理1 .验收组组长会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验收组成员协商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意见,当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时,应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 .经协商不能形成一致
14、意见时,可报我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裁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构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竣工验收发现问题整改并复查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督机构向备案部门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七、监督措施通过上述监督检查,当发现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时,监督人员将根据问题的性质采取如下措施:(一)责令改正当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实体存在一般质量安全缺陷,立即整改后能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时,监督人员现场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有关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中的内容整改至
1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并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确认后,将整改报告送交该工程的监督科。(二)停工整改当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或工程实物质量已形成严重缺陷,影响建筑(构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我站将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局部停工,限期整改。当按要求整改完成后,相关责任主体填报复工申请送交监督科,经核实认可后,签发局部停工复工通知书。(三)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在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监督中,监督人员发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组织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布验收无效,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四)诚信行为信息当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从业活动中形成良好行为信息或不良行为信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