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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XX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县(市、区)电动车停放
2、充电场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充电设施、消防设施逐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既有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电动车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到位,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成立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市
3、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XX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XX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XX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XX供电局副总经理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和XX供电局相关内设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科科长XX担任,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物管科、质安科、建管科、
4、城建科、消防中心、质安站、保障中心、棚改办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三、整治范围和方式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工作主要采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市级有关部门检查督导的方式进行。四、职责分工(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标准;指导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逐步规范电动车充电场所和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5、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设计方案审查,落实规划条件提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建要求,督促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的规划及实施工作。(三)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四)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五)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商用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将商用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纳入电网安全督查体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充电管理工作;配合落实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准入机制,配合制定修订充电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提升供电安全保障能力。五、主要任务(一)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积极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对2024年新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系统性的梳理自查。一是对尚未开工的工程要严格方案审查,重点核实有关单位是否将电动车停放充
7、电场所的设置区域、配建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方案上,从规划源头上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二是对已实施的工程要做好规划核实,重点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二)完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摸清本小区(单位)是否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
8、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小区(单位)自查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供电等部门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推动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一是有条件的小区(单位)要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已建成但不具备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功能的,需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条件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统一划定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装置。(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化管理。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供电
9、等部门配合,对照整治范围在本辖区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混乱,尤其是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二是检查停车库(棚)设置充电区域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对地下车库的配电容量及用电负载进行检测和现场勘查,核实是否满足安全充电需要;三是重点排查停放充电场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四是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出台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及自律公约,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
10、任,以及是否与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落实专人日常维护,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四)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在组织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排查摸底的同时,开展一次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要求各小区(单位)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区域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车的标识标语,大力宣传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利用板报和公示栏等,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引导居民和用户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六、实施步骤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
11、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自2024年XX月XX日开始至2024年XX月XX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XX月XX日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整治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XX月XX日前)。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配备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基础设施;
12、是否组织推广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是否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要求,是否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充电行为等。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要于XX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向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XX月25日前)。各县(市、区)要针对排查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实地督导,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等单位及时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完善停放充电场所和灭火设施的设置,提升电动车消防安全水平。(四)经验推广阶段
13、(2024年XX月30日前)。各县(市、区)在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共性问题,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在全市推广学习,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
14、推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要参照市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专门机制,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坚持齐抓共管,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电动车使用单位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内容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隐
15、患未消除的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完成整改。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坚决防止整治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反馈进展情况至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于XX月25日前报送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2024年XX月30日前报送统计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市住建局消防科XX;联系电话:XX;工作邮箱:XXo附件:1.XX市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内容参考标准
16、2.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一、规划设置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合格标准(一)通用技术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当按要求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既有建筑改造,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一)电动自行车1 .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且不得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取防火加强保护措施,按电动自行车停放车库技术标准设计,确保消防安全。2 .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要根据现有条件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配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