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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同志们:根据工作安排,下面,我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背景沿革、历次修订情况、新修订条例核心内容、重要意义等方面讲一节党课。一、历史沿革1987年,我们党提出“从严治党”后,怎么“严”、依据什么“治”就成为了难题,1988年3月,中纪委常委会决定组建起草小组,开展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从起草到正式颁布实施,历时9年,于1997年2月27日正式发布试行(13章172条),“从严治党”有规可依。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
2、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二、历次修订情况自1997年条例印发以来共有5次修订。1997年首次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七大类172条),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3编,这一结构一直延续至今。分为七大类:一、政治类错误;二、组织、人事类错误;三、经济类错误;四、失职类错误;五、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六、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七、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15章178条),这次
3、修订去除了“试行”二字,依然采用3编的结构框架,2003年版条例将违纪种类分为十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11章133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一次修订。2015年版条例实现了纪法分开,更加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此外,将党的纪律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2018年8月,中央颁布了党
4、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修订的条例(11章142条)。从修订的内容来看,条例对照2015版新增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同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意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新情况、新表现等内容充实到2018年版条例之中。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1章158条),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
5、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条例的每一次修订都不只是简单的文字修改,既有着内在的继承关系,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2023年12月的这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三、修订内容梳理及解读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2015年、2018年后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最新修订的条例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集大成之规”,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
6、律建设的创新理论、实践经验、制度规矩进行总结、融合和升华。此次修订后,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下面,我选取与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六条规定作个简要解读。【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解读:本条是针对党员在公共场所、网络言行的规定。作为党员,要时时刻刻严格求自己,切实规范约束自身言行,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
7、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解读:本条是针对党员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行为适用处分的规定。党员发生嫖娼、吸毒行为,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严重损坏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8、解读:本条是针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的规定,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切实担起责任,正确对待处理好“旧账”。【第一百三十一条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解读:本条是对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鞭策和鼓励,作为党员干部,应发扬斗争精神、带头担当作为,面对重大矛盾冲突不回避、敢于直面挑战,当危机来临时敢于挺身而出,积极应对。【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9、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解读:本条体现了事业为上、担当作为,落实了“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党员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结合实际正确把握,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第九十一条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解读:本条是针对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变更出国(境)路线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对党员因私出国(境)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作为党员,应摒弃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自觉增强组织观念。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严守党的纪律,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牢记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努力为党的各项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