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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工作方案为做好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工作,确保“粮改饲”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O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任务目标通过实施“粮改饲”项目,扩大全株玉米、牧草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提高甘蔗尾梢利用率,增加饲草料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一)种植(收贮)任务:2024年全县发展青贮全株玉米等优质牧草面积6000亩,收贮饲草料18000吨。(二)补助资金:94万元。二、实施时间和范围(一)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实施范围。见县
2、2024年“粮改饲”项目建设任务和财政补助计划表(附件1)。三、实施内容(一)种植品种。全株玉米、牧草(桂牧1号)等优质饲草,甘蔗尾稍收贮列入“粮改饲”补助内容,均为收贮3吨折算成种植1亩。(二)补助对象。全县范围内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三)资金用途和补助方式。按照“主要用于2024年优质饲草料收贮补助。项目县须在确保全株玉米等青贮饲草数量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根据下达本县的补助资金规模确定具体补助标准,项目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的要求,结合自治区下达到我县的项目资金94万元,在完成收贮任务26000亩、收贮量218000吨后的实际数量进行折算
3、补助标准,统一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四、实施程序(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县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实施主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程序、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定获得批复后实施。(二)优选实施主体。按照“具体的实施主体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须持有效的工商登记、为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有青贮设备设施。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可以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每个实施主体完成的收贮数量、收贮优质饲草、种植(折算)面积、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要求,通过对养殖企业实施项目意愿及成熟程度等核实,拟选
4、择县茂晨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锋辉牧业有限公司、县百果园种养专业合作社、县禾禾牧家庭农场、县桂源种养专业合作社等5个养殖企业作为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并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各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每个实施主体完成的收贮数量、收贮优质饲草、种植(折算)面积、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规范收贮程序。要主动作为,引导实施主体与种植青贮玉米、甜高粱或高产牧草的农户签订收购合同(收储甘蔗尾梢和桑枝的实施主体可以不签订收储合同),合同内容要包括收购的数量、种植面积和收购价格等。(四)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粮改饲”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后验收,初步验收是县农业农村局
5、对实施主体的项目阶段实施情况或总体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向实施主体预拨项目资金的依据;最后验收是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对项目完成全年计划任务情况进行的验收,验收结果作为项目全部资金拨付和绩效考评的依据。县畜牧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站、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对有关资料、单据登记造册,建立专项台账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实施主体分多次申请阶段验收,分批次拨付项目资金,缓解实施主体资金压力。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并做好审计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申请开展阶段验收或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在当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
6、异议后,向县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五、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安排(一)项目建设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1. 2024年1-2月,项目宣传、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完成市级审核、批复。2. 2024年6-8月,每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县“粮改饲”收贮进度报表。3. 2024年9月-12月,根据要求,每周向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县“粮改饲”收贮进度报表。4. 2025年1月,在农业农村部“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填报完成情况,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7、。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县2024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特成立县农业农村局“粮改饲”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黄秀月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陆谢斯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兼)成员:单德源县畜牧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韦宽谋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畜牧兽医股股长朱珍锐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会计韦文林县畜牧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韦家猛县畜牧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庞国昌县畜牧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站兽医师黄晓莉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出纳罗泽虎城关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梁深
8、芒场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梁江六寨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兰缓新月里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黎承毅八if瑶族乡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站,办公室主任由陆谢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单德源同志兼任,成员由韦文林、韦家猛、庞国昌等同志组成,负责办公室日常组织、协调、现场指导、阶段核验、补助资金申报和审核等工作。(二)加强技术跟踪服务。为确保“粮改饲”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县畜牧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要建立工作包抓制度,确定专人分片包干抓好饲草料“种、收、贮、用”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实施主体饲草料产量和青贮质量。(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一是实行
9、项目建设合同管理。项目实施企业要与项目监管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要认真对照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任务。项目任务完成后,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验收,经项目组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进行拨款。同时,县茂晨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实施主体要与实施过程的有关方(生产、施工、供销)签订合同等履约文书。二是实施主体签订承诺书。项目实施企业在项目实施前要签订项目承诺书,保证按照项目申报材料及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任务要求进行建设,承诺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不造假,不套取项目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实行项目建设报告制度。项目实施企业要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制度,即每月22
10、日前要向县畜牧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站报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县畜牧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站接到报告后,要切实组织开展现场核验等工作,并将核验后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在每月25日向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部门上报收贮进度数据。四是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县畜牧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站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对项目建设实施、质量、资金管理等过程进行监管和负责;在企业每个月月报后,县畜牧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站要到实地对项目实施真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项目如实完成。(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11、专账核算,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项目会计必须建立会计档案,收集建设项目的各项合同、协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与项目资金收支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目做到日清月结,报表及时准确。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对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加大宣传力度。在项目实施前,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县畜牧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站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粮改饲”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组织技术小组成员深入乡、村和养殖企业(场)进行宣传指导,积极引导群众和企业参与到“粮改饲”工作中,使“粮改饲”项目深入人心,全面增强农户及养殖业主意识,使
12、全县农户、养殖企业(场)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改饲”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要求,自觉进行“粮改饲”项目的标准化管理,让从事“粮改饲”工作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县畜牧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站要确定专人分片包干抓好饲草料“种、收、贮、用”技术服务;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线上线下指导等方式,抓好青贮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注意挖掘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一批可操作、可推广、可复制的成熟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附件:1.2024年“粮改饲”项目建设任务和财政补助计划表2.2024年“粮改饲”项目验收表附件12024年“粮改饲”项目建设任务和财政补助计划表实施单位名称计划“
13、粮改饲”种植面积(万亩)计划饲草料收贮量(万吨)全株玉米牧草甘蔗(折算面积)小计全株玉米牧草甘蔗尾梢小计0.080.050.130.4860.240.150.8760.010.010.3750.030.4050.010.010.150.030.180.0050.050.0550.050.0150.150.2150.0080.10.0240.124合计0.1130.10.2051.1610.3390.31.8填表说明:饲草料收贮量按青贮玉米3吨/亩计,每收贮3吨甘蔗尾梢折算成1亩“粮改饲种植面积。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验收表名称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核验单位县农业农单位实施地点时间2024年1月12月验收时间年月E内容项目任务计划验收结C积(万亩)全株玉米0牧草0.113甘蔗(折算面积)0.1ft(万吨)全株玉米1.161牧草0.339甘蔗尾梢0.3结论人员单位职务职称签名被验收单位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