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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加计扣除情况说明模板情况说明直接写自愿放弃加计扣除优惠的就可以了,开头写尊敬的某某税局领导,本人公司是某某公司,自愿放弃加计扣除优惠。一、格式如下:1.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人的全名,不得简写。2 .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写退税申请人七位计算机代码。3 .经济性质:填写退税申请人税务登记证中登记的企业经济性质。4 .开户银行:填写退税申请人税务登记证中登记的开户银行的名称。5 .帐号:填写缴款单位(人)在开户银行的存款帐号.6 .税种:填写申请退税的税种名称。7 .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税款的纳税期限或计税期。8 .税款缴纳时间: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税款原缴纳银行的时间。9 .金额:填写
2、申请办理退税的税款金额。10、申请退税理由:填写内容包括:退税原因、依据,原缴纳税款的情况及税款,申请退税数额的计算,填表日期等。二、申请退税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经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汇算清缴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调查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退库的,按照国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返还。记得在纳税结算之日起三年内申请退税。三、税收抵扣规定如果觉得退税麻烦,也可以先用退税来抵扣未付的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9条规定,纳税人既有退税又有欠
3、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先从欠税款中扣除退税和利息;扣除后有余额的,应当退还纳税人。四、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亦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规定有相应的纳税人。如产品税以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又如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人,联营企业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资各方为纳税人等等。五、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房产税的
4、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放弃的原因:一部分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认为,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后,会增加企业亏损额,因此主动放弃享受该优惠政策。按照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受托方以多种理由拒绝提供相应支出明细,委托方企业觉得太麻烦,因此放弃享受该部分的加计扣除优惠。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不再需要对研发费用专账处理,但需要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将辅助账的汇总表作为企业备案的附件报送至税务局,并在申报时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开发情
5、况归集表。但是,实践中不少企业依然认为设置账目很麻烦,最终放弃享受优惠。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前提条件是研发活动满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以下简称三新)这三个基本条件。企业因研发的项目多、范围广,对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范畴把握不准,对产品认定标准等技术问题有疑虑。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七、其他事项(-)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二)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
6、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四)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加计扣除是税收的优惠政策,企业应选择。但是企业因自身原因,有别的想法,符合条件不想加计扣除,不想少缴企业所得税,原因就写符合条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自动放弃。因为国家要求优惠政策要求宣传到位,应享尽享。要求企业上报放弃优惠政策,这样税务局就做到了尽职免责”的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