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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导则1总则1.1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的所有建筑起重安装企业。2管理要求2. 1“一体化”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保证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确保企业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2.1 “一体化”企业必须及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或变更,定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评定,对达到使用年限或不能确保使用安全的建筑起重机械予以报废,并依法办理备案注销手
2、续。2.2 “一体化”企业应建立抢修制度,及时发现、准确判断并有效消除起重机械故障。2.3 “一体化”企业应加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检查,监督、指导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智能监控平台,实时掌握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情况。2.4 “一体化”企业在非注册市州执业期间,应保障属地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正常维保和抢修所需场地、人员、材料和构配件。3档案管理3. 1“一体化”服务企业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可追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1)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产权备案证明等原始资
3、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4. 2“一体化”服务企业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1) “一体化”服务合同及安全协议书。(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内容。(4)安装验收资料。(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人员条件4.1 “一体化”企业应及时开展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增强自身技术能力。4.2 “一体化”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配备专业齐
4、全、人数合理的管理队伍和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并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 一级“一体化”企业应配备下列各类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6人,电工不少于3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8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6人。(2)二级“一体化”企业应配备下列各类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5人,电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2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4人。(3)三级“一体化”企业应配备下列各类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3人,电工不少于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6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4.3 非“一体化”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一体化”服
5、务的应配备下列项目人员:(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人员配备:专职安全员1人、安装拆卸工3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各1人。(2)使用单位人员配备: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各1人、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2人、电工1人。5设备、场地条件5.1“一体化”企业应当具有一定数量技术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一定规模的维护保养场地。(1)一级“一体化”企业有可供租赁的400KNm以上塔吊、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的总数(以信息系统数量为准)不少于70台(设备可自有、联营或租赁),有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3500m2o(2)二级“一体化”企业有可供租赁的400KNm以
6、上塔吊、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的总数(以信息系统数量为准)不少于40台(设备可自有、联营或租赁),有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2500m2o(3)三级“一体化”企业有可供租赁的400KNm以上塔吊、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的总数(以信息系统数量为准)不少于20台(设备可自有、联营或租赁),有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1500m2o5.2建筑起重机械应安装能够识别操作人员身份的生物识别系统,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与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联网。5.3“一体化”企业应优先购买具有智能监测设备的塔机产品,安装使用起重机械智能监测设备(限位、限重、安装拆除智能监测等),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实时监测。6附则6.1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的安全管理,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