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养老服务体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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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立足县经济社会与民生发展实际,按照“补短板、打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强产业、促事业”的思路,着眼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基本养老服务,聚焦失能失智照护,聚焦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十四五”时期,全

2、县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服务业充分发展,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县各类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20000张以上(其中旅居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10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在55%以上;乡镇(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覆盖率60%以上,形成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展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格局,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至少建有1所县级供养服务设施,供养服务设施床位规模在200-500张之间,护

3、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o因地制宜统筹改(扩)建现有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选择区位优势明显、床位数量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成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基本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等综合功能。到2025年底,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o积极推动将县(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的优质服务辐射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助推农村养老服务功能升级,重点面向覆盖范围内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体娱乐、紧急救援、喘息服务等养老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

4、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使用率和综合效益,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及对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5、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体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统筹运用各种资源力量,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到2025年底,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强化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机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发

6、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次照护需求。(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强化养老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支撑职能,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提升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和提供形式多样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养老服务顾问,对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开展业务咨询和指导。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积极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

7、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910户以上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发展养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增强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标准。引导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有关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行业相关标准,支持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团体标准,鼓励养

8、老服务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深入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有序稳妥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将转型后的机构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加强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中高端机构养老发展,满足中高收入老年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推动基层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推动街道(乡镇)综合(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

9、疗设施邻近设置,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等专业化医养结合服务。发挥中医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进社区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地制宜设置养老床位,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加强老年失能预防,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10、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积极推广使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全县养老服务数据的统一和开放共享,创新线上监测与线下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壮美市政务云、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养老资源,实现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精准对接,实现养老人群精准识别。(县大数据发展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养老服务用地、用房和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全面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

11、等政策,大力引入知名品牌机构,积极扶持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提升工程”和“品牌培育工程”。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旅居养老服务。促进养老制造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和生产满足老年人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逐步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和机构,提高老年用品供给和消费。(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就业导向,加大在市场急需的养老护理、康复、老年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形成初、中、高级梯次分明的技能人

12、才队伍。积极依托自治区“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到2025年底,全县养老院院长(负责人)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新入职培训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保持在1名以上。动员引导全社会包括低龄健康老年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学生等志愿参与养老服务活动。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引导养老服务组织、居(村)委会等建立“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志愿服务机制,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主动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养老志愿服务。(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

13、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诈骗行为、欺老虐老问题、非法集资等排查整治,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养老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提升养老服务品质和专业化程度。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大幅降低安全风险。持续抓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清除重大风险隐患,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14、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部署落实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二)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加情况,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不低于60%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并结合本级财政可承受能力,将养老服务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财政资金兜底线、保基本,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养老服务保障对象。(三)加强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重点工作范围,加强对重点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宣传普及养老服务政策、健康养老养生知识,推动全员转变养老传统观念,形成健康养老的全生命周期康养新观念。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鼓励开展养老服务体验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挖掘和宣传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养老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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