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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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监测2021)99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十四五”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核原则和目标生态环境质量工作坚持保护为主、逐步改善的原则,以引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自查工作,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县

2、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上报,及时填报相关数据,规范编写自查报告,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掌握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督促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生态功能类型划分,我县属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类型”,列为自治区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重要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考核结果,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或恶化地区通过增加或减

3、少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予以奖惩。二、组织保障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十四五”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十四五”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承担自治区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认真落实相关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我县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

4、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三、考核评价内容考核指标由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组成,技术指标由生态质量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组成,突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类生态功能类型的差异性。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指标三部分组成,评分以自治区级评分为主,以自然生态变化详查及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综合评分。县域生态环境综合评价结果(AEI)由技术评价结果(即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值AEI)、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评价(EM管理)、自然生态变化详查评价(EM遥感)和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评价(EM事件)四部分

5、组成,公式为:AEl=AEl+EM管理+EM遥感+EM事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三级七类,三级为“变好”“基本稳定”“变差”;其中“变好”包括“轻微变好”“一般变好”“明显变好”,“变差”包括“轻微变差”“一般变差”“明显变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分从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工作组织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评价(EM管理)满分100分,其中生态保护修复25分、环境污染防治25分、绿色协调发展15分、城乡人居环境20分、工作情况组织15分,详见下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生态保护修复(25分)1.l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2自然保护地建

6、设1.3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1.4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环境污染防治(25分)2.1排污许可制度落实2.2主要污染物减排2.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4地下水保护与治理3.绿色协调发展(15分)3.1产业结构优化3.2绿色低碳发展3.3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4.城乡人居环境(20分)4.1农村环境整治4.2城乡生活污水处理4.3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4.4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5.工作组织情况(15分)5.1党政共抓生态环境保5.2工作组织5.3自查报告合计四、考核指标解释及评分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分)(一)生态保护修复(25分)1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10分)。指标解释:县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7、、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情况。计分方法:10分。获得国家级命名,得10分;获得省级命名,得5分;编制生态文明创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规划并通过评审,且评价年仍然在规划实施期内,得3分;若县域获得不止一个上述命名,以最高级命名计分且得分不累加;按照相关管理规程,若县域未通过国家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估,则该项不得分;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变差”中的“轻微变差”或“一般变差”等级的,则最终评价结果再降低一档,直至“明显变差”。评分依据:国家级命名以2017年以来的生态环境部公告文件为准,且命名仍然有效;省级命名以2017年以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8、门公告文件为准,且命名仍然有效;规划方案简本,以及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或县级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实施的文件;生态环境部每年度开展的复核评估结果文件。2 .自然保护地建设(5分)。指标解释:指县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评分方法:5分。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保护地分为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地方管理3类,其中国家批准设立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省级政府批准设立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地。建成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得5分;建成由国家批准设立的自然公园或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保

9、护区,得3分;在评价年,建成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公园,得2分;若县域内同时有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地,则以最高等级计分,且得分不超过5分;对于跨县域行政边界的自然保护地,则按每个县域单独计分;按照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县域内若有国家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为“差”等级,扣5分;若有省级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为“差”等级,每1个扣2分,扣完为止。3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5分)。指标解释:指县级地方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保护要求情况。评分方法:5分。根据上级部门对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结果

10、,评价年若发现并核实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存在面积降低或性质改变情形,则不得分。4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5分)。指标解释:指县级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为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而实施的诸如河湖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评分方法:5分。县级政府编制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规划的实施能有效提升生态系统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主导生态功能,得1分;根据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评价年按照资金投入大小提供不超过3个已经完工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根据工程投入、生态环境综合效益、受益范围等综合评分,分值区间为0-4分,小数点

11、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县域“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简本及地方政府批准实施文件;评价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及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二)环境污染防治(25分)1.排污许可制度落实(5分)。指标解释:依据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计分方法:5分。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以排污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表示,是指已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占县域内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的各类排污单位的

12、比例,得分按“排污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X3,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计算;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县域内排污单位均依法持证排污,得2分;发现1家排污单位无证排污,且未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最终得分二+。计分依据: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定县域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监管执法记录等资料。2 .主要污染物减排(10分)。指标解释:以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表示,是指县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与县域国土面积的比值。计分方法:10分。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4分。评价年与对照年(评价年前一年)相比,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增加,

13、按照排放强度降低幅度计算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若排放强度增加,则得0分;县级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举措,6分。其中落实精准治污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分析,0-3分;落实科学治污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途径,0-3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评价年、对照年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数据、县域国土面积等数据;县级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开展“十四五”期间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以及政府批准实施等材料。3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7分)。指标解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包括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化肥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

14、,农药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6部分。评分方法:7分。县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得2分;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得1分;评价年,县域化肥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评价年,县域农药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评价年,县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评价年,县域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得分,否则不得分;最终得分=+。评分依据:县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制定农业

15、面源综合治理规划,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化肥农药减量化、面源污染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成效;通过统计调查、监测等手段估算污染物排放量、农药化肥施用量、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各类数据。4 .地下水保护与治理(3分)。指标解释: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包括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水质两部分。评分方法:3分。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位与最近年份的水位监测数据相比,水位不降低的监测点位比例。计分方法:点位比例XI;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质类别不降低的监测点位比例。计分方法:点位比例X2;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提供县域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水位监测报告、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或报告。(三)绿色协调发展(15分)1.产业结构优化(7分)。指标解释:产业结构优化包括县级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第二产业占比3方面内容。评分方法:7分。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得2分;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得0-3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县域第二产业占比变化,得2分,评价年与对照年(评价年前一年)相比,若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增加,则不得分;若降低,则按照降低幅度计算得分,计算公式:(P对照年-P评价年)/0.1X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最终得分=+。评分依据:县域“十四五”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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