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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和干部安置配套一、优化乡镇职能配置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功能,推动乡镇党委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强化乡镇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基本职能,把乡镇工作重心聚焦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振兴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上来,推动乡镇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政府,逐步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县级职能部门
2、向乡镇下放或委托行政事务,需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按程序报批,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承担。二、优化乡镇机构设置(一)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乡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实行限额管理,一般不超过*个,乡镇人口达到*万及以上的可增加*个,达到*万及以上的可增加*个,县(市、区)政府驻地镇、经济发达镇、“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一般不超过*个,规模较小、行政编制数相对偏少的乡镇要更加精简,挂牌机构数原则上不超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数。按照“强党建、强执法、强服务”的总体考虑,乡镇统一设置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基层站所、分局执
3、法力量和资源,采取合署办公等方式,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统一设置社会事务机构,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服务。乡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必须在限额内设置,并保持县(市、区)范围内相对统一。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机构职能,实行扁平化管理。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乡镇对口设立机构。(二)优化设置直属事业机构。乡镇直属公益一类事业机构一般不超过*个,县(市、区)政府驻地镇、经济发达镇、“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不超过*个。规模较小、事业编制数偏少的乡镇要更加精简。乡镇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牵头承担乡镇便民服务等工作。外出务工人员*人以上的乡镇,统一设置农民工
4、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在乡镇直属事业机构中引入激励机制,结合工作任务和实际表现,择优选择*个事业机构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配备。(三)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保障乡镇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和司法所力量,全力满足基层法治需求。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可在乡镇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级职能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原则上下放乡镇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范机构名称。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导和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纳入乡镇考核范围,主要负责同志的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三、合理调配编制和领导职数(四)优化配置乡镇编制。省、市(州)、县(市
5、、区)不精简收回乡镇编制,确保以县(市、区)为单位的乡镇行政编制、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编制、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五个不减少”。具体编制数量由县(市、区)在总量内根据乡镇职能调整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核定。乡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行政编制数一般不得低于*名。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和事业编制,不得以任何形式上调乡镇编制,允许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总量不增的前提下,在乡镇之间统筹使用好编制合并乡镇富余的编制不能简单叠加,主要用于加强县(市、区)政府驻地镇、经济发达镇、“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和编制特别紧缺的乡镇。对涉及职责调整、权限下放的,要按“编随事走”原则,同步
6、下沉编制。大力推进“岗编适度分离”机制,推动干部、人才下沉,做到干部在基层历练成长、干部从基层选拔。(五)合理设置领导班子职数。乡镇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至*名,乡镇人口达到*万及以上的可增加*名,达到*万及以上的可增加*名,具体职数由县(市、区)根据乡镇工作任务、编制数量及改革实际等综合因素统筹核定。在领导班子职数限额内,一般设党委正副书记、人大主席(乡镇人口达到*万及以上的可配备*名专职副主席,其他有条件的乡镇也可配备)、政府正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等职务。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在乡镇领导职数限额内配备,纪委书记由乡镇党委委员兼任,人武部长可兼任副乡镇长。四、统筹安排乡镇领导班子(六)根据
7、工作需要选任一批。新设立乡镇的领导班子原则上按法定程序从撤并的相关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择优选任或根据实际需要交流使用。(七)用好新增职数安排一批。乡镇新增的领导班子职数,原则上优先用于安排撤并乡镇的班子成员。(八)交流市县部门使用一批。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优先安排撤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到市(州)或县(市、区)部门任职。特别优秀的乡镇党政正职,可提拔到市(州)部门和县(市、区)领导班子任职。(九)晋升职级安排一批。对年龄偏大、任职时间较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干部德才表现,结合本人意愿,在职数限额内可优先晋升职级并不再兼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也可提前退休。(十)保留待遇安排一
8、批。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安排担任县(市、区)部门或乡镇(街道)副职的,可保留相应待遇不变;不再安排担任领导职务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可转任公务员职级并保留相应待遇不变。对此次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暂时超配的乡镇和县(市、区)部门领导班子,给予*年消化期。五、完善管理服务平台(十一)整合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将上级部门在乡镇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二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整合乡镇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
9、系统指挥信息资源,积极推动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十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健全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统筹各类基层站所、公共事业部门,将乡镶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平台,并将平台向村组延伸,实现“一个平台优服务”。被撤并的乡镇涉及民生保障、服务群众的机构均予以保留,作为整合后新乡镇相关机构的站点;原便民服务中心改为便民服务站,派出所等县级相关部门的原派出机构依托便民服务站设置,卫生、教育等服务机构维持不变,确保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及设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六、抓好组织实施(十三)
10、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机构改革和干部安置工作要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审批指导、市级统筹把关、县级主体实施”的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市(州)委组织部、市(州)委编办要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和干部安置工作方案拟制的具体指导;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要做好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共性问题。(十四)稳妥推进工作。要把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放在突出位置,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干部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群众生产生活有序、情绪稳定。要严格落实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三个步骤,把准工作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