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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与检维修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3 .施工管理3.1 施工前的准备3.1.1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3.1.2 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
2、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3.1.3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及其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2 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3.3施工现场管理3.3.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
3、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3.3.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3.3.3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3.3.3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3.3.4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3
4、.3.5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3.3.7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到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3.3.8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装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3.3.9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3.310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
5、其他作业。3.3.11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4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4米。3.3.13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泄露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3.3.13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3.14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必须设转库专人保管,并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3.15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或
6、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3.3.17在公司内断路作业,必须执行原化工部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3.3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3.3.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3.3.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3.3.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3.3.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3.3.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3.3.5假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3.3.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
7、有漏电保护装置。3. 4施工完工后处理3.4. 1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标志,恢复安全设施。3. 4.2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4检维修管理4. 1检维修前准备4.1.1 所有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审批手续。4.1.2 检维修项目应制定项目负责人4.1.3 检维修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其所在岗位负责,分析检验取样工作由所在化验人员负责。检维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维修人员负责。4.1.4 重大检维修项目计划由车间制定,生产设备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和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4.1.5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
8、维修的安全;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4.1.6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4.1.7 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4.1.8 1.8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4.1.9 1.9对需外协人员检维修的项目,应经所在工段班组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
9、强监护。4.2检维修安全规定4.2.1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2.2票证齐全:按照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4.2.3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必须隔绝。4.2.3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4.2.4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4.2.5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4.2.7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
10、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4.2.8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4.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4.3.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4.3.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存留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试漏、试车,并做好记录备查。4.3.3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4.3.3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工段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5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1.1 在每一个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1.2 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5. 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6. 3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5. 4监护人员要监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6. 5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7. 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8. 支持性文件无9.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