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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4在怅径露营他建径/。管理办法(弑打)(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丰台区帐篷露营地规范管理,促进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培育文旅融合消费业态,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22)Ill号)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文旅发2023)26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丰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游
2、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园、酒店、乡村民宿、农业观光园等(以下统称露营管理单位),在本场所内设立帐篷露营地,组织、开展以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经营活动及服务。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实施帐篷露营地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帐篷露营地项目须全程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任何建设及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帐篷露营地项目应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一2035年)丰台分区规划(2017年-2035年)北京市生态安全格局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2035年)和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等。(三)帐篷露营地项
3、目应坚持生态优先、服务大众、休养生息的原则。在不占用现状耕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第四条帐篷露营地设立应针对植被生长和野生动物繁殖、栖息等特性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定期轮换制度,避免过度踩踏植被,做好植被日常养护和设施环境维护管理,避免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第五条帐篷露营地设立须将保证露营者安全置于首要地位,杜绝任何危害露营者安全的潜在风险。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六条为规范丰台区帐篷露营地秩序,促进帐篷露营地安全有序发展,特成立丰台区规范引导帐篷
4、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Io第七条实施帐篷露营地项目,须按照以下程序开展:(一)申报。以露营管理单位作为主体,将丰台区帐篷露营地信息表(附件2)、项目实施及安全应急管理方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及卫生许可证等提交至所在街镇。(二)初审。由帐篷露营地所在地街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签署意见,提交至区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三)复审。按照“行业牵头、部门共管、属地参与”的原则进行,由区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以联席会议等形式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属地签署意见后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复审
5、通过后,露营管理单位方可设立帐篷露营地。(四)验收。帐篷露营地设立完成后,由所在地街镇报区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区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验收通过后方可对外经营并纳入政府监管台账。第八条帐篷露营地项目正常营业期间,露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所有进入帐篷露营地的游客,登记身份信息。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对纳入政府监管台账的帐篷露营地,要建立露营管理单位、职能部门、属地街镇构成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其中,露营管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承担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街镇承担全面监管责任。第十条压实日常管理职责。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露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承载量控
6、制、游客预约、投诉处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类管理制度,并对员工开展培训;公布各项制度、投诉电话、救助电话等。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日常监管。第十一条强化日常应急管理。露营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提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质量,制定完善的帐篷露营地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森林防火、应急救援、传染病防治等事项的应急演练;要与所在地应急管理、消防、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鼓励帐篷露营地经营者依法购买有关责任保险,鼓励露营者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二条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露营管理单位帐篷露营地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帐
7、篷露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安全管控、大人流以及极端天气应对等事项进行督查或联合检查。如遇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十三条露营管理单位如未履行帐篷露营地项目主体责任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相关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及职责范围,依法追究露营管理单位相关责任;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部门职责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丰台区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2.丰台区帐篷露营地申报表、实施标准(试行)、文明公约5.丰台区帐篷露营地审核流程图
8、年a8帆星引导怅径露管他成晨ZGJ困笈成员单包胆贵分工为规范丰台区帐篷露营地秩序,促进帐篷露营地安全有序发展,特成立丰台区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主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小组负责明确丰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设立帐篷露营地的空间区域;负责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负责帐篷露营地联合审核;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指导、督促、协调成员单位落实各项管理流程。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区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帐篷露营地复审、验收
9、、联合监管;统筹落实帐篷露营地政策制定、宣传引导、协调对接等工作。区文明办:负责指导文明露营相关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治安类案件、刑事案件处置工作;负责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要求。区规自分局:负责在帐篷露营地设立中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现状地类审查工作;负责帐篷露营地的地质灾害预警等监督指导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建设及其运营对生态环境影响开展监督指导。区城管委:负责协助指导帐篷露营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站设置维护和收运,场地清扫保洁及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区水务局:负责对在河道管理范围设立帐篷露营地开展防洪与水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对露营地项目涉水事项(水土流失防治、河道保护管
10、理、水资源取用等)进行审核、监管和指导;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节水设施建设标准,对生产生活用水量进行统计和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在农业观光园开展帐篷露营地活动。区卫健委:按照“先照后证”原则,负责指导做好固定建筑物内合法经营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做好经营场所内的卫生监督及传染病防治指导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开展帐篷露营地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帐篷露营地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负责帐篷露营地合法建筑物内食品经营行为的许可、监督管理。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指导在自然保护地、公园绿地、林地及林下
11、经济示范基地等开展帐篷露营活动;负责林地、绿地占用及保护审查;负责森林防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区消防支队:负责对帐篷露营地的消防安全进行抽查指导和灭火救援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区体育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查、监管指导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指导开展帐篷露营地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供气象预报和实况服务。属地街镇:负责对本辖区内帐篷露营地设立和经营承担直接监管责任;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做好帐篷露营地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投诉处理、日常管理和经济数据统计等工作;组织协调本级安全管理和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各类事项的处置。4幺8怅径露管他申
12、掘表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用地性质项目内容须包括以下信息:1.项目位置(四至)、占地面积(Itf);2 .设置帐篷数量(顶)、床位数量(张);3 .拟开展特色活动内容。项目经营主体信息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法人联系方式露营管理单位意见同意该企业在本单位开展申报范围内的露营经营活动,并将严格落实主体监督管理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法定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帐篷露营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4幺8怅露营地安能杼港(弑打)根据丰台区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参考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GB/T31710)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标准。一、
13、基本条件1 ,露营地地面宽阔、平整、干净、无积水隐患,通景公路,路面需平整,表土需雨水易于渗透。2 .露营地应选择在安全区域,远离森林防火区、防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区,旅游可进入性较好,设置与环境相协调的围栏,便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3 .帐篷露营地管理单位应准确掌握帐篷露营地空间容量和环境容量,科学核定露营地最大承载量,严格落实人员限流措施,当入营人数临近或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采取限流、分流措施,严防帐篷露营地超出承载能力。4 .每个露营地须设置接待中心。接待中心位置显著,标志须明显,应发挥游客服务咨询接待点兼应急救援点等功能,夜间有照明和报警设施且有24小
14、时专人值班。5 .符合露营地安全防范要求的各项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和专业培训力量。6 .露营地要充分考虑接待中心、餐厅、休闲娱乐设施等综合服务功能,突出地区文化特色,提高游客服务标准。二、帐篷营地建设标准1.露营区应在营地内开阔、无有害生物的区域,绿化率应达到50%以上。7 .露营区的营位数量宜不少于30个,营位的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15CnI及以上,每个营位的占地面积宜不少于20m2,营位之间的距离宜不少于2m。8 .露营地的地形相对平整,坡度不宜大于15。o地面应干燥、坚实,宜为草坪,或生态硬化,或架空的木质、石质平台,排水效果好。9 .露营区内经营者可设立供游客搭设自
15、带帐篷的区域。三、供电供水1 ,露营地内必须提供清洁可供饮用水源和用于清洗、卫浴等其他用途的其他水源。2 .供水设施完好,具备提供热水的条件。3 .电器设备和电气插座完好无破损,线路不裸露,做好日常检查,室内室外照明系统完善。4 .露营地内应24小时供电,备有发电机以防临时断电。四、服务设施(一)栅栏围墙帐篷露营地周界应设置围栏等物理隔离设施,要起到隔离和安全防护作用,要和周围环境、风格相协调。(二)标志标识1.设置关于全景图或导览图的向导牌。2.在入口处要设立带照明装置的露营地标志牌。3,设置卫生间、洗手间、帐篷营区等各个区域的向导牌。4 .设置露营地周边的交通向导牌;露营地内分岔路口设置导向标识牌。5 .设置露营营位租金、设备设施租金、产品和服务价格以及使用规则的公示牌。6 .临崖临水、危险路段等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识;显要位置设置应急电话标识。7 .各功能区和场所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要求。8 .标志标识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生态或仿生态材料,外观应与环境协调。(三)内部交通1.帐篷露营地内的路线应合理规划,保证车辆、人员的安全通行。2 .除应急、救援、消防等特殊车辆外,露营地内交通只可由摆渡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