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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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T制)管理办法(修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自主培养工作的通知(教民厅函(2018)6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XX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包括预科班民族班计划和新疆协作计划两个类别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

2、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或心理状况不适宜在学校学习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精神病专科医院)证明,认为在一年内可以治愈并达到体检标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初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学生未按时注册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3、记为旷课。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O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的学生暂不予注册,缴费成功后,方可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五条学生退学、结业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学生证、一卡通等证件交回学院,相关部门做注销处理。第二章教学与考核第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课程设置,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根据民族班计划和新疆协作计划的学生特点和实际情况,开设核心课程、通识课程和选修课程。根据民族班计划和新疆协作计划的学生特点和实际情况。(一)核心课程包括“大学语文”“汉语阅读与写作”“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四门课程。(二)核心课程不

4、及格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考,重考及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重考后仍不及格者应予学业留级。(三)少数民族预科生可选修“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考核通过后,该门课程成绩和学分可认定为学生本科阶段该课程成绩和学分;未通过课程考核或没有学习该课程,则不能获得学分。(四)少数民族预科生可在第二学期选修不多于2学分的本科层次通识教育拓展课。考核通过后,该学分可认定为学生本科阶段通识教育拓展课学分。第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实行严格的考勤与考核制度。学生缺勤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学业留级处理。某门课程学习缺课超过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取消学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第八条成绩的评定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考

5、试成绩构成,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并向课程所在学院备案,同时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第九条学校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并保留两年。第十条因身体原因不能修习体育课的学生,学生本人应自愿申请,校医院审核后,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体育课。第H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须在考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同时提交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校医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一)考试周内办理缓考手续,逾期不予补办。(二)因事一般不准缓考。(三)

6、第一学期的缓考考试在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第二学期的缓考考试在当学期末进行。(四)缓考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第十二条第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第二学期开学初参加重考。在第二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在当学期末进行重考。重考通过,成绩如实记载,并在学生成绩单中标注“重考”字样。第十三条核心课程的初始成绩将作为选择本科专业的排名成绩。第十四条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合格者,由XXXX大学颁发结业证书;不合格者,可出具相应的学习证明。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在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第

7、十六条退学和未取得结业证书者,退回生源地区。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出具预科学习证明,并在教务处备案。第十七条学业留级的学生在留级期间,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第四章升本第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含文科生、理科生及艺术类学生。预科生结业后升入本科时,文科生可选报文史类和文理兼招专业;理科生可选报理工类和文理兼招专业。第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生获得升本资格,须达到以下要求:(一)“大学语文”“汉语阅读与写作”“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四门核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二)通识教育课程学分达到20学分及以上。第二十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升本确定专业时,民族班计划和新疆协作计划两类学生分别排序。同一类别学生分文、理科

8、排序,按照核心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确定升本专业。(一)核心课程总成绩为“大学语文”“汉语阅读与写作”“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四门课程的两个学期初始成绩之和(满分为1000分)。如排名分数相同,文科生以“大学语文”课程成绩、理科生以“高等数学”课程成绩高低作为排序依据。(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排序时单独排名:1 .受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者;2 .因其他原因取消选择专业资格者。(三)单独排名的原则是:学生所在班级其他预科生专业选择结束后,单独排名的预科生按照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办法进行排名。(四)学校招生处和人文学院共同负责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的专业选择和确定等相关工作。招生处于每年6月初公布当年预科生升本的专业计划,每年7月中下旬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升本专业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五章附则第二H条第二十二条(中传教字(2019)本规定适用于XXXX大学一年制少数民族预科生。本规定自2021级起施行,原XXXX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管理办法(修订)212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教务处、招生处、学生工作部(处)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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