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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市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规定,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2、。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品安全办)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县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客观公正、推动创新、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具体
3、考核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县食品安全办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程序:(一)日常考核。县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县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二)年中督促。每年年中,县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实地抽查等方
4、式,对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县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抽检监测等,并结合县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测评情况,综合形成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四)乡镇自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按照当年考核要求同步报送考核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评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五)年终评审。县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乡镇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分别形成评审意见报送县食品安全办汇总形成年终评
5、审意见。县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六)综合评议。县食品安全办对日常考核、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及年终评审等情况进行汇总,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七)结果通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抄送相关单位。第八条乡、镇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乡前8名、镇前10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乡前8名、镇前10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
6、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三)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五)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六)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七)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
7、一)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五)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六)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第九条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
8、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抄送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品安全办根据职责,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整改措施与时限。县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通报问题整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加强指导。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食品安全委员
9、会予以通报表扬:(一)考核结果为A级的;(二)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县食品安全办及时对各地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13.乡镇人民政府有考核结果为D级的,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县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乡镇人民政府有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县
10、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该乡镇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第十四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考核内容要点附件考核内容要点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要点1食品安全基础工作100分组织领导、制建设等2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标准实施、监经营者主体责任、,3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风险农产品例行监测合;4即时性工作年度中党中央委、县政府部署的大突发事件和开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情况5加分项5分在落实党政同作、推动产业高质经验做法,以及在一6减分项发生食品安全-有关说明:1 .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由县食品安全办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2 .即时性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办根据工作有无及难易程度情况确定具体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相关成员单位拟纳入即时性工作考核事项,报县食品安全办统筹);3 .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