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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篇汇编学习领会2024年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交流研讨发言包含3篇党课宣讲提纲加2篇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研讨材料及心得体会篇一X单位理论学习组在学习贯彻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发言材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加入了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重点内容。我通过认真学习,感受很深,切实体会到国家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和坚定的决心。体会如下:一、条例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操作性强在对象覆盖方面,修订后的条例将第141条、第142条等多个条款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
2、无论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还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在管理周期方面,梳理各地退休干部被查处的案例,有的在职时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企图利用退休逃避惩罚,妄想“退了退了,一退就了”,直至“东窗事发”;有的在位不收退休收,利用退休“打掩护”,上演“期权式腐败”。针对这一现象,条例对党员干部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第105条、第106条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
3、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警示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在责任链条方面,条例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二、牢固树立了大局观念、政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学习更加明确了六大纪律的违纪处理范围及细节行为,特别是如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因公学习培训不能变相旅游以及办公
4、用房问题都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利益第一,群众利益无小事,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坚决反对以权谋私,防微杜渐,从小事抓起,以大局为重,纪律挺在前面的规定。只有认真学习才能把握好执行好,时刻守住底线。三、突出了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问题,扎紧制度的笼子通过学习真正体会到新条例制定的更加细致,更加明确,针对性更强,切实反映了新时期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都加以规定和限制,对不正之风的遏制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也是执法者予以执法处理违纪关键的依据。警告每一个共产党员要警惕陷阱,守住自律细节,持之以恒,事事不可松懈。四、明确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日常常态下管理和监管,让制度“长牙”
5、、纪律“带电”新条例的实施确实引起大家的感触,所定制度认真学习后,能真正体会到它处处带电,处处长牙,不学习有可能不小心就触犯规定。以前不认为违规的可能就违规T;以前违规了认为可能不会处理的,现在是必须处理。处处体现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制度有规矩有落实,而不是徒有其名。总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是非常符合新时期存在问题现状的,是党内更严格的法则,是对不正之风的遏制和清除,是管党治党的利剑,是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要大家按制度办事,发现问题绝不姑息迁就,注重抓小、防微杜渐,就有可能彻底改变党内的不正之风。真正做到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实现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6、作为纪检组长不仅要严格遵守,管住自己,管住身边人,还要坚决执行党的政策,捍卫党的利益,为国家昌盛尽自己应尽的责任。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及心得感悟篇二围绕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研讨发言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立规,促进执纪执法
7、贯通此次修订条例坚持科学立规,既系统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又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以及基层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找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保持条例总体稳定基础上,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保持制度连续性,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比如,落实“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新增第2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35条明确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
8、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30条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作必要修改,着力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条例第122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第124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9、提供纪律保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一点在此次修订中也得到充分体现。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条例第132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修订条例的效果既体现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处上,也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
10、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做出一些细化规定。比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第153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在第130条中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
11、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作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促进担当作为,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二:强化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12、时强调,要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系统观念,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明确责任、细化机制,为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强化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党委(党组)抓巡视的具体要求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主体责任,只有党委(党组)重视,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视,巡视工作才会有权威、有效果,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才能充分彰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亲自研究每轮巡视任务,亲自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亲自部署巡视整改落实,为全党树立了光辉典范。对各级党委(党组)来说,重
13、不重视巡视、能不能抓好巡视,检验的是“四个意识”、考验的是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能力。新修订的条例,单列一条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强调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条例还明确了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8项主要职责,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14、,等等。这些规定,明确具体地指出了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应当抓什么、怎么抓。落实条例,要求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把巡视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靠前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推进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巡视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具有贯通协调的实践基础和组织优势。二十届中央第一、二轮巡视中,中央巡视机构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统筹衔接,改进巡前情况通报,巡视期间对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沟通会商;与组织部门密切协作,结合巡视对61家单位开展选人用人专
15、项检查,探索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活情况”;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协作机制,统筹做好政策咨询、专业支持等工作巡视与其他监督的合力不断增强。这次修订条例总结实践经验,从3个方面对推进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作出规定。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定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一一在巡视准备、了解、报告、反馈
16、、移交、整改等各环节体现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如,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通报。第二十六条规定,巡视组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这些规定,目的就是把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更好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让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监督效能。“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完善上下联动格局,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经过新时代十年发展,我们党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体系,构建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