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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自主绩效分配办法根据大学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方案和大学二级自主绩效分配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2021年第17次、18次、27次及28次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并通过2021年11月27日全体二级教代会(工代会)征求意见,通过本办法。分配原则及适用人员范围学院自主绩效分配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原贝限按照学院全部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实际表现、劳动量大小、考核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不搞完全平均分配。人事代理及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参照执行。劳务派遣人员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酌情执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同一项工作或教学科研成果原则上不得在学校统筹绩效和二级单位自主绩效范围内重复计发
2、。使用范围1 .本科生各年级设置的本科生导师费;2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以及特殊节点按照学校安排或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值班的值班费;3 .学院开展的教学、科研、日常管理以及学生管理中各类评审工作中产生的评审费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担任学生组织指导教师的指导费;4 .学院层面开展的学术讲座、论坛的讲座费;5 .因阶段性、临时性、特殊性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而产生的加班费或补贴;6 .学院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教代会及每周1次的学习、学院集中活动等必须参加的会议、活动出勤奖励(出勤率达80%以上者);7 .接受学校、学院委派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的补贴;8 .院级各类科研、教学、学工、综合竞赛所
3、设奖项或荣誉称号奖金;9 .其他确实需要予以补贴的特殊情况,经学院班子成员(或含工会、副)召开党政联席会及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予以补贴。三、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一)发放标准1 .各类值班、各类加班费用标准按照学校大学超额工作绩效发放办法确定的标准据实发放;2 .各类评审费用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的指导费参照学校评审费发放办法(试行)确定的标准据实发放;3 .院级学术讲座参照学校学术讲座费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标准据实发放;4 .非工作职责的突发性事件或情况处置过程中的劳务报酬按照工作量大小,发放标准每人200元至2000元不等,由牵头科室据实统计造表经学院院长审批后发放。5 .本科生导师费按
4、2000元/人标准预留,按照学院导师管理办法发放;6 .学院会议、活动参与全勤奖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学院会议、活动参与出勤率达到80%以上者按照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接受学校、学院委派参加各类活动按照100元/人/次发放;7 .承担学院工会工作的、副参照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工作津贴减半执行;8 .各类竞赛和表彰以及其他确实需要予以补贴的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通过的办法确定,原则上在2001000元内,有社会提供赞助的奖项不受此限。(二)发放办法由各科室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据实造册后按月上卡发放。(S)公示及异议处理学院党政办在年底将支出情况向全院教职工进行公示。本院教职工有异议的,由其本人向学院党政办提交书面材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核实、研究后提出答复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其本人回复。四、本办法自2022年1月I日执行,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