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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应急值班和调度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煤安监办(2019)56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现将贵州省煤矿安全应急值班和调度通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值班电话:0851-86891101,传真:()851-86824213o贵州省能源局应急值班电话:0851-86891780,传真:0851-86891553o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文件转发至各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2019年7月1日贵州省煤矿安全应急值班
2、和调度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规范煤矿应急值班和调度通信管理,畅通信息渠道,全面提升煤矿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煤矿安全应急值班和调度通信管理。第三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要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号码,确保通信畅通,严禁出现脱岗、离岗和呼叫转移等情况。第四条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将每月应急值班安排情况报送省能源局和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3、各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将分管领导、应急值班工作负责人、值班电话和值班工作情况等信息互联互通,畅通信息渠道。第五条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设立调度值班机构,建立健全应急值班、调度通信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公司、矿级领导值班,24小时专人值班。要明确调度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应当具备煤矿安全相关知识、适应值班工作的身体条件、熟悉掌握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等工作流程。值班场所应配备对外联络有线调度电话(带来电提示、录音功能)和传真机等设备设施。第六条煤矿上级集团公司要将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应急值班工作负责人、有线调度
4、电话和下属煤矿基本信息(含矿井名称,规模,现状,矿长和总工姓名、电话)向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第七条煤矿企业要将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五职矿长、调度室负责人、有线调度电话等通信信息报告所在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逐级上报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八条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急值班工作负责人电话要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值班电话严禁出现长时间占线、呼叫转接、无人接听等情况。通信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九条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发生较大以上(含涉险)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在逐级报告的同时,应直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十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加强对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应急值班、调度通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适时开展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第H一条本办法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