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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安徽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书甲方(培训基地医院):乙方(培训对象):丙方(委派单位):为加强与规范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落实,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 科教发(2013) 56号)、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 施意见(卫科教秘(2015) 183号)等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 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一、总则第一条 本协议中“培训对象”是指人事、工资关系已经在委派 单位,自愿申请并征得委派单位同意培训的人员。第二条 经招收考试合格,甲方同意录取接收乙方在本基地进行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期限为2年,
2、时间自 年一月日 至 年月日。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 证书;培训完成后须返回丙方工作,甲方不得留用Q第三条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实施、 管理。二、甲方权利与义务第四条 明确负责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职能部门,指定专职管理 人员;负责对乙方的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动杰管理,定期检查培训 和考核实施情况,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工作和 生活中的问题。第五条 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划与安排、学 员待遇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全科医学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 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3、第六条 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按 照中国医师协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2020年版)要求,对乙方 进行统一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使乙方达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的合格要求。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乙方纳入本院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 理,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参加助理全科医生 培训相关考试考核;对于全省结业统一考核合格者,组织办理助理 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申领等工作Q第八条 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加大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住 宿等硬件条件投入,落实乙方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 薪酬待遇,为乙方提供免费住宿或住宿补贴。落实中央财政、省财政 住院医师规范化
4、培训工作补助经费发放,原则上80%用于培训对象生 活补助,20%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并参照本院同类人员 待遇水平给予补贴。第九条 乙方不能按期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和省卫生健 康委组织的考试科目、医院组织的考查科目,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理, 包括延长培训时间、补考、重新轮科等,直至终止培训。第十条有权对违纪违规和不服从管理的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处 分,直至终止培训;处理结果须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报省卫生健康委 备案。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保证如实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培训结业后,回丙方工作。培训期间,不得报考全日制脱产本科学历教 育。第十二条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年限
5、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I。培 训合格者,由省卫生健康委颁发统一制式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 证书;其中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应取得相应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第十三条 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基本工资 和社会保障由丙方按规定发放;甲方负责按月发放财政补助经费培训 对象个人补助部分,并根据其工作情况(参照同类人员)给予一定的 绩效补助或工作补贴,培训时间计为工作年限。第十四条 按照甲方统一安排,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 试。在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申请执 业注册。第十五条 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 项规章
6、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 职责,完成培训和工作任务。培训期间,除工伤外的其他一切安全责 任由乙方个人负责。第十六条 培训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 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按照甲方本单位住院 医师同等处理。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 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第十八条应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乙方在甲方的正常培训; 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或举措保障乙方的培训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 事由以外,乙方不得中途擅自退出或终止培训,若乙方在培训期间出 现弄虚作假、擅自缩短培训时间等违规行为,丙方应及时给予处理
7、和 教育。第十九条负责乙方培训期间的人事档案管理,按规定发放基 本工资和社会保障单位应支付的部分等。第二十条培训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 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丙方应协助甲方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五、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个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要求终止培训,须提 前30天向丙方、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协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后, 方可正式解除协议,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助理全科医生 培训;同时,乙方须退还丙方、甲方为辅助乙方完成培训任务提供的 生活补助、补贴等各项费用。丙方有权对乙方要求赔偿。第二十二条 对于乙方擅自退出培训、
8、严重违纪违规和不服从管 理以及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 方退还补助、补贴等各项费用,并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处理 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至少4年内禁止在我省报考参加助理全科 医生培训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十三条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考核不合 格或培训期间未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等,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 间一般不超过1年。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 期限的,须由乙方本人提出申请,经丙方和甲方同意,并报省卫生健 康委备案;顺延期间培训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岗位补助及相关待遇 由乙方与甲方、丙方约定执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培训,解除
9、协议。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学 习条件,按时发放生活补助费;丙方未按协议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社会 保障等待遇,经协商无果的,乙方可申请解除协议。相关费用由甲方、 丙方根据各自责任承担。第二十五条 甲方、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甲方、丙方予 以赔偿。六、不可抗力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是指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 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 履行的,三方无需向他方承担违
10、约责任。七、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相关 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 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 款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培训期间,甲、乙双方系培训关系而非劳动用工关 系,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活补助、补贴等,无论其数额大小,均不表 明双方存在劳动和人事关系。乙方培训期间纳入甲方住院医师进行统 一管理,同样享受甲方住院医师劳动保护有关待遇。第二十九条此协议存续以三方关系存在为前提,协议三方必须 认真遵守协议约定,除约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 议。若签约方(特别是乙方与丙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 商解决期间,培训中止;视协商解决结果,培训继续或终止。培训终 止时,甲、乙、丙三方培训关系解除,本协议终止。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有关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自三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