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二引安【2011】18号(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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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葛二引安201118号关于印发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现将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主题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知抄报:葛洲坝二公司印发: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葛洲坝二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2011年6月3日印发打印:王美美校核:张君成共E|7:10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交通

2、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国家和湖北省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贯彻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与公司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第三条项目部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项目部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质量环保部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1、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

3、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项目部交通安全责任制。2、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部属各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3、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部属各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部属各单位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5、负责项目部施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4、对项目部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6、配合上级相关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到项目部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组织的其它活动。7、负责项目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8、专职安全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质环部及项目部主管领导报告。9、对施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部属各单位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1、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交

5、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单位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项目部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安全责任制。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实施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3、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本部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积极协助项目部安质

6、环部进行事故处理。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动。第四章宣传和教育第六条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项目部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利用项目部党、政、工、团系统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项目部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第八条安质环部应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第九条项目部领导、各单位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质环部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

7、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部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I,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单位的员工驾驶车辆的,公项目部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项目部安质环部统一安排。第五章相关规定第十一条关于驾驶员的规定1、无驾驶证人员严禁驾驶车辆;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3、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4、不准将车辆私自转交他人驾驶;5、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6、驾驶证未按规定年审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7、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8、不准驾驶安

8、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9、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10、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11、施工区域驾驶员下车后须佩戴安全帽;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4、严禁搭载无关人员、不准带情绪驾车。15、禁止边打电话边驾驶车辆。16、禁止服用安定剂药物后驾驶车辆17、禁止公车私用或私自动车18、项目部部门副职以上领导未经批准不得自驾车辆(包括实验室、测量队)。19、新驾驶员进场必须及时向安全部汇报,接受项目部安全入场教育,在跟车一周、熟悉生产环境、道路状况、管理规定等后,方可单独驾车。违反上述任何一项

9、规定视情节罚款100500元/次。第十二条关于车辆行驶规定1、车辆在施工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kmh,遇下列情况时速不得超过3-8kmh:交通洞口、施工支洞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掉头、转变、下陡坡时;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进、出非机动车道时;2、施工区域会车实行优先原则 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

10、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在同等条件下,重车优先通行。在漫桥单行路段,重车和空车相对行驶时,实行重车优先通行原则。 直行车优先于转弯车通行。3、严禁四超(超速、超员、超载、超车)(1)、施工区域车辆严禁超速、野蛮开车。、运输车辆副驾驶室最多载客1人,超过1人即为超员。4、文明驾驶、礼贤让车,严禁抢车道、后溜、追尾行驶,行驶车辆前后至少保持5米远间距。5、雨雾天气行驶,所有车辆必须打开防雾灯或近距大灯。6、驾驶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听从交通指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积极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施工道路畅通,避免堵车现象发生。7、交通主干道主干道禁止停放车辆(特殊情况除外),斜坡道路上不准停放车辆。

11、8、有后厢板的施工车辆,不得卸除后厢板,以避免土石磴落入地面伤人、影响路面交通安全。9、生产车辆在现场要听从管理人员或专职指挥人员统一指挥。10、车辆装好渣或料时,必须运至指定地点,严禁中途随意卸料。对因车辆特殊情况必须就地处理时,须向安全部汇报,同意后方可卸料,事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及时将卸料清理完毕。11、车辆卸料完毕后,大厢必须放平稳后方可启动行驶,严禁车辆大厢未放下沿路行驶,未放下大厢沿路挂损物件等经济损失由车辆所在机械队承担,并对责任车辆进行处罚。12、自卸汽车卸料时应注意事项: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区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

12、车装置,其高度不应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侧外轮边缘的2倍,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车厢未降落复位,不准行车;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移而翻车;当车厢升举,必须在车辆下作检修维护工作时,必须使用有效的撑杆(保险杠)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木;车辆坝体回填卸料时,听从统一指挥,高边坡安全距离不少于2米。13、各作业队队每天出车前,应对其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辆带病运行。14、机动车辆不得客货混装。15、对货运/工具车因特殊情况临时载人的,需有安全保护措施。16、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起重车、装载机、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严禁载人。17、车辆材料、

13、设备装运应符合安全规定要求。18、摩托车、自行车、机动三轮车禁止进入施工现场。19、项目部所属各部门、队(包括外协队)“三无”或资质不全车辆禁止随意驶进市区或国道,只准在工区附近检修车辆,否则后果自负。20、禁止指挥车辆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21、机物部、安全部定期开展对车辆完好状况的安全检查,检查存在问题的车辆要限期进行整改。22、油罐车必须遵守的规定:必须装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并装有金属链条;卸油时不准穿带有钉子的鞋上下油罐,同时必须将接地线妥接地,以防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罐车附件禁止有明火或吸烟;罐车装有油料时,遇雷雨天气不准停放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之下;

14、检修油罐时必须先除油放气、进行清洗,确认罐类无油、无油气,并在打开加油口后方可焊补,若修理人员欲进入罐内作业,则必须采取装设抽风装置等可靠的安全措施;23、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次。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三条事故处理基本原则1、坚持“四不放过”原则。2、坚持事实求是、科学态度,公正、公平、公开。3、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第十四条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1、建立交通事故小组:组长:王光明、张君成组员:王建江(安全)、史端阳(工会)、袁浩军(设备管理)、队负责人、其它2、小组职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权宜、科学、合理处理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积极疏通生产道路交通,保证生产正常进行。需报警处理的,由安全部统一拨打IlO报警。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务。积极向项目部领导汇报有关情况。1周内写出事故处理调查报告,必要时提交项目部安委会讨论通过。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安质环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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