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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在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中推进财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我校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一、财务公开的目的和原则财务公开是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效途径,而且是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推行财务公开,有利于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使学校重大财务开支更加民主、科学、透明。推进财务公开,本着坚持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二、财务公开的组织和领导财务公开工作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校
2、工会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财务处为业务协调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执行单位。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要把财务公开的责任落实与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相对应,要把对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校务公开效果的考核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要求。三、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及执行部门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财务规章制度和政策;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管理、绩效部分内容;教育收费管理情况、公示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职工福利待遇和发放办法、住房资金使用情况、基本建设和重大维修改变工程的财务情况、大宗物资采购情况、科研立项及经费预算、产业投资情况等。1、财务制度及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关于
3、财务管理的规定和政策以及学校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和制度。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及政策的公开由财务处负责在校园网财务处主页和学校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布。基建、维修、设备、图书采购等方面与财务有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由各单位报送财务处,在财务处主页和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2、财务年度报告公开主要包括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或根据决算编制的各项财务报表及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情况。财务年度报告由财务处编制,送校领导及财经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在每年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年度财务工作情况。3、校级经费预算方案的公开由财务处制定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经教代会执委讨论,修改后报校务会通过。校级经费预算方
4、案及执行情况由财务处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布。4、教育收费主要包括招生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及减免政策,各种办班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以及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招生收费公开,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由招生办报财务处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各类办班收费公开,由各院将办班收费标准、收费总额、支出情况汇总报财务处,并在各院校务公开栏公布。5、职工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主要包括涉及全校职工的职务补贴、职称补贴、岗位津贴。学校职工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的公开,由人事部门事先提交教代会或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园网或布告栏上予以公布。各院津贴和补贴的发放标准由院教代会通过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在院校务公开栏
5、公布,并将方案报人事处和财务处备案。6、住房资金主要包括职工购房款、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住房补贴、职工购房款的公开,由学校房管部门在校园网房改主页和学校校务公开栏向全校教职工说明收入、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及收入、归集由财务处在财务处主页予以公布。7、建设工程的财务情况主要包括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建设工程的财务公开,由建设工程或财务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后,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单项造价10万元以上维修工程,由总务处在工程竣工后,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布。8、物资采购情况的通报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药品、图书、教材和其他物资采购的资金来
6、源、招投标情况、采购合同。10万元以上物资设备公开采购,由设备中心将采购计划(包括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规格)、资金来源、招标情况及售后服务的情况在校园网和学校校务公开栏内通报。按国家保密要求不能公开的采购项目可不予公示。9、科研立项的公开主要包括国家科技三项费用、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校内科研立项的题目、承担人、金额、最后成果。科研立项的情况,由科技处在校园网科技处网页或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开,其中涉及国防等有关的科研项目及成果不能公开。10、产业投资管理情况的公开。主要包括学校投入与产业回报的情况。由总务产业管理处负责人,每年年终将学校对产业的投入及回报学校的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执委会报告,并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教代会执委会可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校办产业负责人汇报产业经营情况。四、财务公开的监督机制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各执行单位必须按上述要求进行财务公开,校务公开管理机构依据制定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财务公开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实施全面检查和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作的重要指标,并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财务公开的监督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由纪检监察、工会校务公开管理机构负责。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执行公开要求或不按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公开的,根据情况,严肃处理。五、财务公开的生效日期本“细则”从2022年5月30日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在校务公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