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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建立健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一、组织实施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每年组织一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每年组织一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学位办、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校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包括博士及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二、校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一)抽
2、检时间、范围与比例校级抽检工作一般于学位办及省学位办的抽检工作之后进行。抽检范围为我校上一学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且未被学位办及省学位办抽检的学位论文;在我校抽检范围内,博士学位论文按20%的比例抽检,硕士学位论文按10%的比例抽检。(二)抽检方式采用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随机抽检为主,但对同一导师在同一年度指导5名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同一导师在同一年度指导3名及以上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上一年度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予以重点抽检。(三)评议工作1 .评议方式学
3、位论文评议采取“盲评”方式进行,送审的学位论文不出现学校、导师、作者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每篇抽检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将各送3位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2 .评议要素不同学位类型的评议要素参照学位办及省学位办的相关规定。3 .结果认定(1)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再送2位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2) 3位专家中有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三、结果使用(一)学校将对学位办、省学位办、校学位办组
4、织实施的各级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以适当方式公开。(二)各级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我校硕博士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之一。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硕士学位论文“,其导师暂停1年的硕士生招生资格;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博士学位论文”,其导师暂停2年的博士生招生资格。(S)各级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指标体系。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按照有关程序,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四)各级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下一学年硕博士生招生计划预分配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科,将减少下一个年度的硕博士招生指标。(五)各级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四、其他要求1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学院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2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原则上学院应全部采用“盲审”的评阅方式。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