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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南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陆地大风、沙尘暴、
2、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各级党委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政府主导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各部门的联动,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形成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合力。(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署,区人民政府和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落实行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4)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各相关街镇、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设立津南区气象灾害防御指
4、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指挥部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对工作;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召开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2.2 办事机构区指挥部下设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气指办),作为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区气象局。区气指办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
5、长担任。区气指办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检查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区指挥部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编修津南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支撑文件;负责联络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和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
6、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1)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2)区发展改革委:做好区政府投资建设气象防灾减灾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3)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教育等工作。(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
7、防御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期间供电保障。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对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对灾后公众通信网络的恢复和重建工作。(5)公安津南分局:负责维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秩序,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破坏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犯罪活动;加强对全区高速公路沿线的巡控,负责城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保证交通畅通;做好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6)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绩效评价。(7
8、)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8)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程设施运行安全;在危险建筑工地附近设置警戒标志、组织排险;组织指导推动各街镇开展危房解危和鉴定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赴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灾后重建。(9)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全区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协助指导受影响街镇开展区域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监督指导除雪物资、设备、车辆和除雪队伍的落实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防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负责组织进行行道树的防风修枝,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组织因气象灾害造成园林绿
9、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10)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保障公路设施安全运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设施排查及修复工作;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城市公交客运正常运行,做好长途客运因灾滞留旅客疏散及生活保障工作。(三)区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和防洪调度,编制防汛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负责保障城市供水、
10、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修。(12)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各镇做好农田排涝及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组织统计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13)区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猪肉、鸡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协调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14)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区人民政府要求,配合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园区管委会,做好旅游景点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人员实施救援工作;协调做好广播电视气象防灾减灾宣传、舆论引导工作。(15)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对因灾致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1、(1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统计,向区发展改革委下达区级救灾物资调拨指令;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下,会同事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组织事发属地街镇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事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17)区气象局:承担区气指办日常工作,组织修订津南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全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调
12、查评估;参加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联合会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18)区武装部: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19)区网信办: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加强网络涉重大灾害相关舆情信息的监看、预警和研判。(20)区融媒体中心:开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2.4 专家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建区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主要负责为本区中长期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规划、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研究、气象灾害
13、防御工作等提供咨询及建议。应急专家根据需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5 基层应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对工作。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预报3.1.1 监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监测网络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区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和大型活动场所等增设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
14、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3.1.2 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并与应急管理、水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制度和应急联动联防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1.3 灾害普查区人民政府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 预警信号3.2.1 预警信号分级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5、。(1)一级预警信号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2)二级预警信号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3)三级预警信号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雷雨大风、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4)四级预警信号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雷雨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322预警信号发布(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津南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
16、津南区气象台负责制作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2)发布和传播途径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增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能力。网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无偿播放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基层单位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23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