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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建设全面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J2023年是改革开放45周年,要更加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以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契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要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展望未来,加快建设全面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营商环境,建议可从三方面入手:首先需要对标世界银行于2023年正式启动的新营商环境指标项目,借
2、鉴发达国家经验,将我国各级政府建设成为“强化市场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府“,从而将我国各级政府建设成为基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企业家友好型政府”。一是打造强化市场型政府。通过引入“四分法”,将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划分为战略性领域、公共服务领域、民生领域(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竞争性领域,从而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国企与民企关系,进而为打造强化市场型政府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支撑。二是打造服务型政府。借鉴美国硅谷政府、以色列特拉维夫经验,将民众、企业视为客户,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二三是打造创新型政府。在运用法规和政策工具推动企业创新的同时,各级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可广泛引入、运用数字化科技手
3、段,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其次,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深化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以企业家为核心配置资源的市场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和管理要素是最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未来应致力于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家群体,高度重视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养和发育,营造与本国特点相结合并有利于企业家创业成长的商业环境。才能吸引全世界的优秀企业家到我国各地创办企业,从而持续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进而推动经济持续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增加税收和就业。第三,通过全面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推进制度性开放,明确政府职责边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打造国家营商环境示范区,形成全面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化、国际
4、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致力于持续改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营商环境,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对标我国2021年9月已正式申请加入的,我国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货物贸易、投资及知识产权、竞争政策、补贴、劳工标准等规则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因此,我国未来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应重点从着力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开放、加快构建数字贸易和数字治理框架体系、推进货物贸易关税及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设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和政策体系、加快改革扭曲市场的补贴制度;提高劳动保障制度国际化水平八方面推进。加快建设全面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