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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合约备案商品房1直是房地产市场的主流,小编这里为大家整理了整理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合约备案以及相关信息,欢迎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合约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合约是办理房产证不可或缺的资料,而在全国各地的房产纠纷中,有不少是只因合同合约约定不清晰所致。可以说除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约签约其实也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2020年8月,东莞市正式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约网上备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对网上合同合约备案的操作流程不够重视,从而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损失。本篇报道将介绍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约网上备案的优势,网上签约流程,以及市民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应该注意
2、的相关事项。网上备案使信息透明化”;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才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实现网上合同合约备案最大的优势是使房产信息透明化,市民可以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单位的各方面信息。据介绍,在实现网上合同合约备案前,东莞的房地产交易中,合同合约主要是人工备案。由于发展商不会签订1份合同合约就立刻送往房管部门备案,因而合同合约备案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合约的真正签订时间,购房者无法及时了解购买楼盘的相关情况。另1方面,如果发展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3、。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合约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1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此外,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网上签约注意保存密码启动网上备案的Fl的是使信息透明化,保障购房者利益。然而,不少购房者对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不了解,对其操作流程不够重视,在相关操作
4、上也存在1些误区。”;1些购房者在进行网上签约时,自己的个人密码让发展商去设置,有些市民甚至是委托律师签约。这些都是不注重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市房管局1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大部分购房者认为在审核过合同合约内容中的条款,双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就不能再作修改。其实这是1种误解。双方在网上签订后,如果没有手动点击提交备案,8小时后已保存的签订合同合约会自动提交备案。而在这8小时内,即使在打印纸质合同合约后,如果当时没有将网上已经签订的合同合约提交备案,而发展商有双方密码,可以再次进入系统修改条款。此外,在网上签订合同合约时设置的密码,还将在后期用于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购房者在设置密码时
5、,最好是要求他人回避,自己设置。”;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密码1定要妥善保存,在双方对合同合约条款确认无误、签订保存之后,1定要当场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保存。据介绍,在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之后,网上备案的合同合约条款将无法再进行更改。该名工作人员同时提醒购房者,如果在后期委托发展商或代理机构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需告知受委托方购房密码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以明晰密码如果丢失时的责任,从而真正保隙到自己的利益。延伸阅读1、房屋买卖合同合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6、。这是只因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2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合约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合约应当是无效的。2、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1般应为
7、无效。3、因欺诈转让房屋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3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约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3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约无效的,应予支持。4、商品房预售违法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十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2十5以上,并己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口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5、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
8、用权转让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十8条、3十9条、第4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合约应为无效:(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合约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合约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2十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
9、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6、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2、利用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合约诈骗特征随着房价的越来越高,对于能够拥有自己1套房子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就是有这么1种人,利用国人买房心切的心理制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合约进行诈骗。近日,奇台县公安局接到报警,自2020年6月,居民王某被他人利用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合约及其他诈骗手段共骗取现金26万元。如何避免遇到虚假房屋合同合约诈骗呢?接下来就跟随昌吉公安来了解1下当前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合约有什么特征吧!1是类型新颖化缔约者为
10、规避法律对各种类型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合约的限制,手段不断推陈出新。如借贷担保型纠纷中为规避法律禁止流押的规定,贷款人并不直接成为房屋买卖合同合约的相对方,而是要求借款人给予其房屋出售委托授权,在借款人有不能清偿之虞时将房屋出售于第3人。2是矛盾尖锐化基于通谋、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等侵害当事人和第3人房屋财产权的现象频发,有些案件中甚至会关系到对当事人和第3人的唯1住房,巨大的利益纠葛导致此类案件矛盾冲突难以调和,案件调撤率极低。3是牵连广泛化纠纷或多或少均涉及第3人利益,如套取贷款型房屋买卖合同合约涉及贷款银行的利益,借贷担保型房屋买卖合同合约借款人常以第3人所有之房产提供担保,变相赠与型房屋买卖合同合约则涉及卖方的债权人及继承人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