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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实现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既要把根据社会需求相对稳定的专业办出优势、办出特色,又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改变旧专业,增设新专业,培养社会急需人才。第二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从学校的办学定位、服务方向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以社会需求和就业情况为基本依据,以现有专业为依托和支撑,合理确定新上专业与专业调整。第三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高等教育自
2、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针对行业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第四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和的相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原则第五条市场需求导向原则。新上专业与专业调整,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科学的人才需求预测为基础,本着立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优先发展面向市场、面向一线的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专业,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第六条整体性、层次性原则。学校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的原则,充分考虑各专业之间的联系,注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强调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第七条稳步发展原则。在申报新上专业
3、与专业调整时要正确处理加强专业建设与改善办学条件的辨证关系,正确处理扩大专业规模与提高办学质量的关系。第八条特色原则。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打造专业优势、实现人才培养错位发展、克服专业培养同质化倾向。第三章专业设置程序第九条新上专业设置条件1 .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新设置专业应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有相应学科依托,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并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写出专业人才需求分析论证报告。2 .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和时间分配以及教学进程表)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3 .具备该专业必需的能够完成
4、人才培养方案所需要的教师队伍及实验实训技术人员。4 .除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能够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第十条新上专业设置程序1 .各系申报阶段。各系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在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专业设置方案,并写出论证报告,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于每年三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2 .专家论证阶段。教务处根据和对新上专业要求以及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审核各系拟新上专业的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专业,组织由行业人员参加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于四月底前提出对拟新上专业的意见
5、和建议。3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阶段。学校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本年度拟新上专业及申报材料、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评审,于五月底前完成对申报材料进行修订、补充。4 .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阶段。学校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对本年度拟新上专业进行研究,确定年度新上专业名单。5 .备案阶段。学校将确定的新上专业及申报材料于六月底前报备案。第十一条新上专业申报材料要求1 .专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简要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面向的专业技术领域和岗位、人才需求论证调查报告、依托行业办学情况说明。2 .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申报表,并附详细的人才需求预测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以及
6、教学资料与实践教学条件情况统计表。3 .新上专业若为目录外专业,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交经校内外专家论证的专业论证报告及参加论证专家名单。第四章专业调整、改变与撤消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招生、就业等情况,可调整、改变或撤消已设置的专业。第十三条对于依据专业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与改变的专业,应由专业所在系广泛调研、论证,提出书面报告,申述调整、改变的理由,报学校审批。第十四条所办专业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停办或撤消该专业:1 .连续两年招生不足30人的专业。2 .所办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符合市场需求,连续两年毕业生对口就业率低于50%o第十五条对于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可实行隔年招生或订单培养。第十六条每年12月份,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牵头,协同教务处、就业处、学生处、各系等部门根据社会需求、专业评估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报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