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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划名称:某某石井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某某涌(聚龙村筷枝河)污水收集管道工程工程名称:某某中部片区管网(SJ1-G-A8)土建工程某某涌(聚龙村筷枝河)污水收集管道工程合同名称: 某某涌(聚龙村筷枝河)污水收集管道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某某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某某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定日期:合同目录一、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工程量清单六、中标通知书一、协议书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某某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某某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
2、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某某石井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某某中部片区管网(SJ1-G-A8)土建工程某某涌(聚龙村筷枝河)污水收集管道工程工程地点:某某市白云区某某镇工程内容:某某涌污水收集干管管径为DN600DN1000,总长约3339米;污水收集支管管径DN300DN500,总长约2900米。采用开槽、顶管施工,主要采用钢管、玻璃钢夹砂管和双壁波纹管HDPE。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根据2005年10月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与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
3、院设计的某某市白云区北部某某石井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某某中部片区污水收集干管工程图纸(图号:JGZ02-Z01a, JGZ02-Z01b,JGZ02-Z02JGZ02-Z09, JGZ02-P01JGZ02-P23,JGZ02-D01JGZ02-D24,JGZ02-Y01-Y05,JGZ02-J01-J16。)要求进行施工。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6年2月28 日竣工日期:2006年 12月 23日合同总工期298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某某市优良样板工程。 五、合同价款鉴于发包人拟修建某某涌(聚龙村筷枝河)污水
4、收集管道工程,并通过2006年1月23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以人民币¥.22元(大写) 贰仟玖佰肆拾万捌仟捌佰陆拾柒元贰角贰分为本工程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做的投标,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图纸(6)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量清单(9)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0)合同附件(工程量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所制订的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机械及人员表等)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6 年 2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某某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发包人:某某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 系 人: 联 系
6、人: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
7、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
8、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
9、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
10、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及说明(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
11、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
12、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
13、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14、,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的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也称项目经理),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