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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复绿竣工验收方案根据关于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复绿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责任导向,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创新举措办法,为打好拆除复垦收官战,决战完胜脱贫攻坚、实现圆满收官奠定扎实的基础。二、目标任务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完成后,按照“拆除一村、复垦一村”、“宜耕
2、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要求,8月30日前全部完成土地复垦复绿,土地复垦项目完工后,以乡镇为单元,应按照“结果可靠、满足要求、精简高效”的基本原则,务于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复绿工程(以下简称“复垦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涉及易地扶贫整村搬迁村庄地块的土地复垦验收按照本意见执行。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整体复垦验收时,对此类地块不再重复验收,但项目整体要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验收,达到能入库能交易。四、资金使用和拨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
3、拆除后的复垦工程费用按县扶贫办认定的实际宅基地腾退拆除所涉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奖励5000元的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拨付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统筹使用。对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复垦工程费用待工程决算后,不足部分财政另行解决;对未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整村搬迁村中的同步搬迁户、非搬迁户以及空壳村的复垦工程费用,由乡镇政府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奖励资金统一核算后,不足部分申请财政解决。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复垦工程经乡(镇)政府组织初验后,由乡(镇)政府申请县扶贫办加注意见,县自然资源局给乡(镇)政府先行拨付60%(即按实际宅基地腾退拆除所涉建档立卡人口每人3000元的
4、标准拨付),待县级验收合格,并下达批复后,县自然资源局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拨付乡(镇)政府。五、验收程序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采取一次性竣工验收方式(一)申请验收(10月22日TO月31日)复垦工程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初验工作报告、相关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扫描形成的PDF电子版。成熟一个向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一个(联系人:)。验收资料主要包括:1.初验工作报告(主要内容)(1)“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和深度贫困自然村整村搬迁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任务完成情况。(2)复垦工程整体完成情况。(3)复垦工程建设质量情况。(4)复垦工程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5)土地权属管理及调
5、整情况。(6)复垦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7)复垦工程后期监测管护情况等。2、竣工验收资料(1)竣工验收申请(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和深度贫困自然村整村搬迁计划任务批复文件。(3)县政府审核认定不拆除户数相关文件。包括地方正在申报纳入保护名录涉及的旧房户数、两户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户数、无房户户数。(4)县政府审核认定不拆除村庄相关文件。包括列入传统保护村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庄、适宜旅游开发旧村庄等。(5)乡(镇)复垦计划。(6)有关合同书、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等。(7)项目工程施工资料。(8)施工单位施工总结报告、图片。(9)工程监理总结报告。(10)乡镇、施工单位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凭证
6、账簿。(11)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台账。(12)地类认证资料。(13)乡镇、村土地权属调整报告。(14)有测绘资质部门出具的竣工图、勘界报告和乡(镇)政府出具的竣工报告。(15)整村搬迁深度贫困自然村复垦前、后的数字正射影像。影像图需按照1:2000出图,图中标注各类不拆除拆迁户范围、户主姓名,标注已拆除复垦范围、户主姓名等信息。(16)各零星搬迁户拆除已复垦复绿后地块的照片(东南西北四个镜像,照片标注已拆除复垦范围、户主姓名等信息)。(17)复垦工程后期监测管护相关协议、合同等。(18)其他相关资料。(二)组织验收(11月1日-11月15日)1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扶贫、财政、农业、
7、水利(水保)、林业、文旅等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验收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2 .验收专家应熟悉本项工作,最好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验收专家成员每组应不少于5名。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对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3 .竣工验收组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验收:(1)听取乡镇政府复垦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审议复垦工程总结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其他参建单位工作报告。(2)根据复垦设计(已编制复垦方案)或复垦计划(未编制复垦方案)实地查验工程建设、复垦复绿地块等情况,查看主要复垦复绿工程的面积数量和完成质量。听取项目区群众和基层村委会的意见。(3)查阅工程有关竣工验收
8、资料。(4)召开验收组会议。(5)讨论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向乡镇政府书面反馈竣工验收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及要求。验收组在验收中如发现复垦工程数量、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时,应中止验收。竣工验收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项目出具验收审查同意意见,不合格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S)下达批复经验收组审查同意后,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复垦工程竣工验收批复,批复文件抄报县人民政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验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旧
9、房拆除复垦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兼任。下设1个综合组,4个验收小组。1 .综合组组长:成员: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沟通联系以及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等工作。2 .验收一组组长:成员:负责*乡旧房拆除复垦验收工作。3 .验收二组组长:成员:负责*镇旧房拆除复垦验收工作。4 .验收三组组长:成员:负责奥家湾乡、交楼申乡、恶虎滩乡、蔚汾镇、蔡家崖乡、高家村镇旧房拆除复垦验收工作。5 .验收四组组长:成员:负责瓦塘镇、魏家滩镇、东会乡、固贤乡、康宁镇旧房拆除复垦验收工作。(二)明确验收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
10、复垦地块坐标定位、面积计算,出具勘界报告、竣工图件、正射影像图和资料汇总等。县扶贫办负责旧房拆除复垦搬迁村和搬迁户档案资料识别。县财政局负责拆除复垦资金的筹集、分配、下达、拨付以及拆除复垦所需工作经费的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为耕地地块的质量认定。县水利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地块水利设施进行认定。县林业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为林草地的林草质量认定。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申报古村落保护村审核认定,对其他村的有保护价值文物的保护利用情况验收(除明清建筑外新建建筑全部拆除)。(三)资金保障复垦验收所需经费由财政列支,包括聘请第三方资金和验收组用车及生活补助。(四)采取容错机制在复垦验收过程中,
11、验收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政策,因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经验收组集体决策而造成的失误,采取容错机制,不追究工作人员责任。七、资料管理复垦工程验收合格后,乡(镇)保留本乡(镇)一套验收资料,县自然资源局汇集归档保存所有验收资料,并将扫描形成的PDF电子版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八、相关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复垦复绿工程质量要求,组织好初验,并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按要求提供有关验收资料。对验收不合格的积极组织整改。县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主动协调协
12、同县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验收工作。对复垦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推进解决,确保全面按时高质量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工作。各验收小组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复垦工程建设质量、数量完成情况和提交资料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验收成果经得起检验。(二)强化考核督促县政府将根据拆旧复垦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对各乡镇复垦验收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每周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S)严肃工作纪律各验收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擅离职守,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验收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验收结果真实准确,确保验收工作能经得住检验;验收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不得私自透露验收情况。本方案中的验收办法是为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复绿工程竣工验收任务采取的特定简易办法,仅限于本次易地移民搬迁拆除后土地复垦验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