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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公司合同签订日期: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某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消防分包工程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消防分包工程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项目#楼招标图纸所示全部 等图纸范围内全部消防工程。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及消防备案、包安全文明施工。1.5 工程范围及内容: 1.6 质量要求:合格1.7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RMB
2、):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合同总价款中已包括: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也包含二次深化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及图纸费用、竣工图纸及资料费用、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夜间照明、测量、监测、各种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所有措施费用,所需剔凿及修补、材料的现场保管、二次搬运、试验检测费(包括消检、电检等)、调试费、垂直运输费用、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费等,与总承包商及其它各专业承包商的协调、配合费用、与消防主管部门的配合费用、消防验收及为保证消防验收的费用及其它相关风险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本
3、合同工程按照系统包干及规范包干的形式,合同总价不会因费率、税金、材料设备市场差价、物价、人工、政策性调整等因素之升降而调整;合同中所含投标预算的工程量也不会因为结算时实际完成的数量多少而调整。本合同总价款中已包含在竣工验收之前所有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等风险费用。第二条 甲方责任2.1甲方向乙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指定接点位置,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及部分堆放材料场地,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2.2指派 联系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2.3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2.4甲方负责对乙方与各专业分包商(与消防验收有关的分包单位)及总承包商的施工协调,以保证各承包商施工
4、范围及内容符合消防验收规范。2.5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程项目或另行安排分包,相关价款从合同总价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或因合同施工项目的减少而要求额外索偿。第三条 乙方义务3.1乙方被视为对本合同工程图纸内容、工程范围、工程概况、总承包合同及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条款所有内容及要求完全理解,否则因上述内容引起的一切歧义以甲方的解释为准。3.2合同签定后,乙方需提供详细的符合本工程甲方与总包方总体施工计划的施工组织设计,签字并盖公章后报甲方确认备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总体进度计划、各阶段人材机安排计划,确保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方案等,乙方需要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的统筹指挥。
5、切实履行各方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安排,并签定现场管理三方协议(甲方、乙方、总包方)。3.3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负责合同的履行。在进场后三日内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乙方项目经理出勤率不低于90%,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乙方所指派项目经理或其它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对甲方指令执行不力或不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的统筹指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项目经理或其它相关管理人员。3.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所有材
6、料和设备,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使用,乙方须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型号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并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所用材料或设备的质量次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或施工图纸要求,被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查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3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并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更换直至符合图纸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还要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的就位、安装及所有的检测费用。3.5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甲方备案。3.6乙方负
7、责及时提供图纸不详部分的二次深化设计及发生变更的图纸,并交甲方审定通过;同时负责“工程范围”所有条款以及工程技术的指导及实施。特别对于混凝土结构内预留预埋管、盒,乙方应进行检验,如有位置、尺寸不到位及无法穿通等情况,乙方应主动配合总承包方解决,乙方不得以总承包方遗留问题为理由出现扯皮现象,不得以没有划分责任者或有费用确认为理由延误工期,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指令解决、处理混凝土结构内可能出现的预留预埋问题,并及时与总承包方办理责任确认,否则,乙方将承担工期延误责任。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乙方发现图纸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疑问,甲方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予以
8、解决,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3.7乙方必须对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负责。应严格遵守总包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质量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3.8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9乙方须注意本合同工程是甲方所建造整体工程的一部分。乙方与总包方及其它专业分包方均有其它工程同时在工地进行。乙方须与总包方及其它专业分包方协调合作,并配合总工程进度计划以令甲方满意及准时完成工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包方及其他专业分
9、包方的工期、窝工等一切损失并引起索赔的,均由乙方承担。3.10施工及生活等临时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但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发生浪费水、电的现象。如现场发现乙方浪费水、电,监理及甲方有权及时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每次不低于500元的罚款。3.11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设计变更、洽商,乙方必须及时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乙方所提所有设计变更、洽商必须有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否则此设计变更洽商无效。3.1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乙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在工程验收前 ,按北京市城建档案
10、馆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整理成册(一式四份)提供给总包单位,如乙方未按总包单位要求按时提供竣工资料,则由乙方自行向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如造成竣工验收日期推迟,乙方还要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四套竣工图;并由乙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3.13工程完工后乙方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有终身责任,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3.14乙方不得将与甲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如发现转包、贴牌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期间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15乙方应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
11、承担。3.1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驻现场代表相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按北京市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办理,但须先行同甲方现场负责人报告。3.17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乙方应随时根据施工现场需要,按甲方代表指令追加现场所需设备、器具、材料、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甲方要求。乙方为达到上述要求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费用均包含于合同总价中。3.18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全体现场人员的保险。3.19乙方有责任在公共部分、商业部分进行装修时,配合消防部分调整及拆改,并负担调整及拆改发生的相关费用。3.20乙方无需向总包方支付配合、照管费及垂直运输费
12、。3.21乙方负责组织办理消防验收手续,负责组织和完成消防检测及电检工作,并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备案及取得相关合格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22本合同工程预留孔洞、预埋管由总包完成,在乙方进场后乙方应配合及协助总包单位确认上述预留孔洞及预埋管之尺寸位置、穿线带线等是否满足图纸及消防工程要求。如与总包交接后发现因该等预留孔洞、预埋管并不能满足乙方施工要求,一切所需打洞、剔凿、修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费用已含于本合同总价内。3.23乙方负责对甲方和物业相关操作人员的免费培训。3.2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配合好其他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并服从本项目工程部的管理,满足项目整体进度计划要求。3.25乙方施工人员
13、在现场如发现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现场材料等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展施工工作。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4.2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经双方认可的进度计划完成阶段性工程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度。如乙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抵扣);如最终乙方按合同总工期完成工程,上述相关的违约金在结算时返还乙方;进度计划控制过程中的工期违约金与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违约金不重复计取。最终违约金的扣除按合同总工期违约金计算。4.3本合同约定的取得北京市消防局颁发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日期(即竣工日期)为: 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内取得所有楼座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致使竣工日期延误,则乙方须按延误的天数,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违约金。4.4因各分包单位交叉作业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