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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扩大劳务分包合同总包单位: 某某建某某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某某市某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年 月 日第一部分:分包协议书发包方总承包方: 某某建某某工集团有限公司 扩大劳务分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某某市光伏国际大厦 2、工程地点: 黄河路以北,香山路以西 3、工程范围:详见 某某市光伏国际大厦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简介、承包范围和内容4、建筑面积: 约35000 平方米 。 5、结构形式: 框
2、架 ; 框剪 。 第二条:分包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图所含主体、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全部内容的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配合;临时设施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防水保护层;回填土工程;屋面工程;砌筑工程;粗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及保障措施和因文明施工需要而进行的现场清理等所有工作内容;第三条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应细化至节点工期计划,并由双方确认)1、分包单位应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按合同规定而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分包工程。2、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实际开工日期为准3、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实际竣工日期为准4、绝对工期:/日历天第四条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应细化至分项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定方
3、式,如业主、监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 分包合同单价的组成、内容:1、扩大劳务分包工程单价表编号项目名称工程说明工程单价1一次结构,二次结构扩大劳务2初装修扩大劳务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扩大劳务4合计 (按固定单价包干)420.002、某某市光伏国际大厦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简介、承包范围和内容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1、分包合同协议书;2、分包合同条款;3、 某某市光伏国际大厦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某某市光伏国际大厦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简介、承包范围和内容;5、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分包合作承诺书;6、双方有关工程洽商
4、、设计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方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工作。第八条 总承包方向分包单位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第九条 分包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发包方/总承包方: 委托单位: 法人代表或获授权代表签署扩大劳务分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分包合同订立地点: 年 月 日第二部分分包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分包合同条款:是总承包方、分包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2、项目建设方:是指
5、某某市某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1.3、总 承包 方:是指 某某建某某工集团有限公司 1.4、分包单位: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总承包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分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 指总承包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分包项目经理:指分包单位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设计单位:指项目建设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监理单位:指项目建设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9、工程师: 指项目建设方指定的履行负责整体项目施工履行的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
6、权经由项目建设方授权的,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将在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项目建设方可能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1、工程: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2、合同价款: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总承包方用以支付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项目建设方、总承包方确认后按计算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规则和方法增加的分包
7、合同价款。1.14、费用:指不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项目建设方、总承包方或分包单位承担的经济支出。1.15、工期: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6、开工日期: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分包单位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竣工日期:指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分包单位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8、图纸:指由项目建设方提供或由总承包方提供,满足分包单位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施工场地:指由项目建设方、总承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
8、场所以及发包方、总承包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9、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分包合同协议书2.1.2、分包合同条款2.1.3、 某某市光伏国际大厦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1.4、 某某市光伏国际大厦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单价表2.1.5、 某某市光伏国际大厦 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简介、承包范围和内容2.1.6、安全施工责任协议、施工用电责任协议、消防安全责任协议、分包合作承诺书2.1.7、双方有关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分包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
10、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协商解决,或由项目建设方出面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分包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现行的国家法律和地区、行业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约定适用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缺省或不同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缺省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总承包方向分包单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总承包方认可后执行。以上标准、规范与工程所在地标准和验收
11、规范相抵触的,依据工程所在地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执行。本条所发生的购买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4、图纸4.1、总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分包单位提供总分包单位依据分包承包范围和内容所许的施工图、技术文件和必要说明两套供分包单位编制详细的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行施工准备。待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后总承包方将向分包单位另行提供一份供分包单位施工所需的施工图和相关文件。分包单位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分包单位自行复印或复制,费用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4.2、分包单位未经总承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和相关文件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分包单位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
12、纸退还给总承包方。4.3、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项目经理、分包项目经理5.1、项目经理是指总承包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5.2、项目经理姓名: 。5.3、总承包方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分包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5.4、项目经理按项目建设方和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的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本分包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分包单位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
13、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组织分包单位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送交报告。非分包单位责任的,由总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单位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费用,不顺延分包工期。5.5、分包单位作为本分包工程独立的承包商,对本分包工程的施工承担质量、工期、安全等相关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项目经理依据分包合同所作出的批准、认可或发出的指令并不会减轻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5.6、分包项目经理是指分包单位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5.7、分包项目经理姓名: 。5.8
14、、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5.9、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建设方和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的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本分包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送交报告。非分包单位责任的,由总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单位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费用,不顺延分包工期。5.10、分包单位充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