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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某市龙马潭区第四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服务用房工程 及公共租赁住房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人: 某某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名称) 某某市龙马潭区第四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服务用房工程 及公共租赁住房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人: 某某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二、授权委托书(6)三、投标保证金 (11)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4)五、施工组织设计 (2309)六、项目管理机构 (2488)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2557)八、资格审查资料 (2558)九、其他材
2、料 (2669)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某某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某某市龙马潭区第四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服务用房工程及公共租赁住房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零 拾(亿) 零 亿 伍 仟(万) 陆 佰(万) 柒 拾(万) 肆 万 壹 仟 零 佰 捌 拾肆 元( 56741084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540
3、(18个月)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 元(¥ 800000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4、人: 某某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8 月 9 日注:投标人填写“投标总报价”的解释: (一)投标人在每一空格(下划线)处都必须分别填写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他数字、符号等代替。 (二)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某某市龙马潭区
5、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6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投 标 人: 某某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 某某 年 8 月 9 日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
6、定的情形,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项目)。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3) “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年(限定在 1 至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7、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在1一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时间界定为: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时间,没有明确时间的,以该项目开标的时间作为放弃中标的时间。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年(限定在 3
8、 至5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 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3 至5 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 B、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 C、限制投标的时间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
9、处罚的”。 A、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 被行政处罚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投诉,被行政监督部门警告、处以罚款的。 B、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6)“近3 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A、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B、腐败行为的主体包括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7)“近3 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相应文件上的时间为限制投标的起算时间。 (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A、相互参股包括直接持股也包括间接持股。 B、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
11、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 (11)“近 年”、“ 年内”期间的计算。 起算的时间按“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起算,不包括当天。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 如某投标人在既往项目中被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2008年8月30日,按招标文件近半年内限制投标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9年2 月28日。2009年3月1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再如某投标人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
12、门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2008年8月8日。按招标文件在 4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的规定,从 2008 年8 月 9 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12年8月 8 日。2012 年8月9 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以年、月为期间的计算,下同(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 李贵林 /2工期1.1.4.3天数: 540(18个月)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24月/4分包4.3.4不允许/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周德全 (姓名)系 某某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13、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夏尚清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某某市龙马潭区第四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服务用房工程及公共租赁住房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直,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的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标单位: 某某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