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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学校浦口校区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XXXX)招标人名称:(盖章)某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7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104投标125开标136评标14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18附件二:问题的澄清19附件三:中标通知书20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21附件五:确认通知2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1、评标方法- 27 -2、评审标准- 27 -3、评标程序- 28 -第四章 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31 -合同条款范本- 32 -
2、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 33 -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 43 -第七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52 -附件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611.招标清单及点表612.招标说明613.补充说明624.其它说明6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某某学校浦口校区智能化工程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经资格审查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某某学校浦口校区所需的智能化工程投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南京市苏杰学校青石村校区教务处(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
3、式予以确认。招标人:某某学校 联系人:孙老师电 话:83467566 1306257270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某某学校地址:联系人:孙老师电话:83467566 13062572702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某某学校浦口校区智能化工程1.1.5建设地点XXXX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交货日期:年月日 交付使用日期:2014年11月30日1.3.3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
4、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无。业绩要求:无。信誉要求:无。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9月12日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9月12日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1构成招标文
5、件的其他材料智能化全套设计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9月19日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19日9:30 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4年9月12日17:00时之前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4年9月12日17:00时之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日)3.4.1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本票、汇票、转账支票、电汇、保函 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收取单位:某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上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3日内无息退换各投标人。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2012
6、、201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0年1月1日以来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无特殊要求 特殊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副本2份,一正一副。 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XXXXXXX招标人名称:某某学校浦口校区智能化工程投标文件在2014年9月19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苏杰学校青石村校区教务处(4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另行安排开标地点: 另行安排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发包
7、方2人,专家3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国家、江苏省相关计价手册编制报价。具体为:计价依据: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分册(2005)”及相关的国家、江苏省各种执行的计价文件。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货物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
8、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1.3.2本次招标的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次招标的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
9、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10、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
11、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本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或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图纸及技术资料(如果有的话)第九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
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
13、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组成3.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内容及
14、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在填写投标一览表及分项价格、明细价格时,币制要统一;数字、文字清晰,无涂改。3.2.2 除3.6规定的情况外,招标人对每一项投标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书中的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其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