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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施工索赔的概念 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为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二、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三、施工索赔的起因、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对此提出索赔;、因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工程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因
2、发包人违约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合同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可对其经济损失向对方提出索赔;、因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财、物的额外开支,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因意外风险、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可构成索赔。四、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有乙方承担;、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业主承担;、工期给予顺延。6、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业主承担;7、现常道路管网的损坏由业主承担;8、现场用于施
3、工的建筑材料损失和运进现场待安装设备的损坏由业主承担;9、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业主要求留在现场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业主承担;10、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承担。五、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 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 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六、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七、费用索赔的计算 实际费用法,针对单项索赔的实际费用法是索赔计算最常用的方法。它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发包人要求费用补偿。因为实际费用法需要依据
5、实际发生的改变记录或单据,所以项目经理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系统、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背景资料】某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网络【背景资料】某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图如下: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事件1:A1:A工作因设计变更停工工作因设计变更停工10d10d;事件事件2:B2:B工作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延长工期工作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延长工期7d7d;事件事件3:E3:E工作因建设单位供料延期,推迟工作因建设单位供料延期,推迟3d3d施工。施工。事件事件4:4:在设备管道安装气焊作业时,火星溅落到正在设备管道安装气焊作业时,火星溅落到正在施工的地下室设备
6、用房聚氨脂肪水涂膜层上,引在施工的地下室设备用房聚氨脂肪水涂膜层上,引起火灾。起火灾。在施工进展到第在施工进展到第120120天后,施工项目部对第天后,施工项目部对第110110天前天前的部分工作进行了统计检查。的部分工作进行了统计检查。统计数据见下表。统计数据见下表。【问题【问题】1.1.本工程计划总工期和实际总工期各为多少天本工程计划总工期和实际总工期各为多少天?2.2.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就事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就事件1 1至事件至事件3 3获得工期获得工期索赔?分别说明理由。索赔?分别说明理由。3.3.施工现场焊、割作业的防火要求有哪些施工现场焊、割作业的防火要求有哪些?4.4.计算截止
7、到第计算截止到第110110天的合计天的合计BCWPBCWP值。值。5.5.计算第计算第110110天的成本偏差天的成本偏差CVCV值,并做值,并做CVCV值结论分值结论分析。析。6.6.计算第计算第110110天的进度偏差天的进度偏差SVSV值,并做值,并做SVSV值结论分值结论分析。析。答案:答案:1.1.本工程计划总工期本工程计划总工期=(28+35+35+21+21)d=140 d=(28+35+35+21+21)d=140 d,实际总工期实际总工期=(140+10+7)d=157d=(140+10+7)d=157d。2.2.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就事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就事件1 1至事件
8、至事件3 3获得工期获得工期索赔的判定及其理由。索赔的判定及其理由。事件事件1 1可以获得工期索赔。可以获得工期索赔。理由理由:A:A工作是因设计变更而停工,应由建设单位工作是因设计变更而停工,应由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且应承担的责任,且A A工作属于关键工作。工作属于关键工作。事件事件2 2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理由理由:B:B工作是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应由施工总工作是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事件事件3 3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理由理由:E:E工作虽然是因建设单位供料延期而推迟施工作虽然是因建设单位供料延期而推迟施
9、工,但工,但E E工作不是关键工作,推迟工作不是关键工作,推迟3d3d未超过其总时未超过其总时差。差。3.3.施工现场焊、割作业的防火要求:施工现场焊、割作业的防火要求:(1)(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业;(2)(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焊、割;(4)(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焊工不了
10、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行焊、割;(5)(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6)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前,不准焊、割;(7)(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8)焊、割
11、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9)(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割;(10)(10)在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在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4.4.计算截止到第计算截止到第110110天的合计天的合计BCWPBCWP值值(见下表见下表):):某办公楼由12层主楼和3 层辅
12、楼组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承建该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1周。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 天奖励(或罚款)2500 元。乙方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的批准。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事件一:在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土层,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0个工日。根据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乙方增加费用5 万元。因地基复查使基础施工时间延长3 天。事件二:辅楼施工时,因某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要求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施工,并因此造成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计2 万元,辅楼工程施工时间拖延1周。事件三:在主楼主体施工中,因
13、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 个工日,该工作施工时间延长4 天。事件四:因乙方购买的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甲方令乙方重新购买因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 个工日,该项工作施工时间延长4 天,材料损失费1 万元。事件五:鉴于工期较紧,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装饰装修时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得该项工作施工时间缩短了1 周,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0.6万元。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问题:1.从工期控制的角度看,该网络计划中哪些工作是主要控制对象,计划工期是多少?2.针对上述每一事件,分别简述乙方能否向甲方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理由是什么?3.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
14、罚)款是多少元?4.合同约定人工费标准是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是18元工日,该项工程相关直接费、间接费等综合取费率为30。在工程清算时,乙方应得到的索赔款是多少?解:1.该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为A-B-D-F,2.主要控制对象有基础工程A、主楼工程B、设备安装D、装饰装修F。计划工期为41周。2.事件一: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因为基础施工是关键工作,其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原因是发现软弱地基进行处理,这个责任应由甲方承担。事件二;可以提出费用索赔要求,但不能提出工期要求;因为设计尺寸不当重新施工责任在甲方,所以费用索赔成立,但因辅楼施工是非关键工作,延误的时间小于它的总时差(8 周),
15、不影响工期。事件三:不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是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的,无权进行索赔。事件四:不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是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的,无权进行索赔。事件五:不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因为是乙方自己为保证工期而采取的加快措施,增加的费用由自己承担。但因装饰装修施工是关键工作,其施工时间缩短一周可使工期缩短一周。3.事件一可得到的工期补偿3天。工期奖励:实际工期:41*7+3+4-7=287 天 有效 期:41*7+3=290 天 工期提前:290-287=3 天 工期奖励:3*2500=7500 元 4.乙方应得到的索赔额为:(40 工日30元工日+50000元+20
16、000 元)(1+30)=92560 元。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1所示(时间单位:月),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图1-1 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专业分包单位将管桩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遭到了监理工程师拒绝,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管桩进行封底施工,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拒绝签收停工令。事件二: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第7个月时,因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导致G工作停止施工1个月。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据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赶工费索赔。根据合同约定,赶工费标准为18万元/月。事件三:在H工作开始前,为了缩短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的异节奏流水施工调整为成倍节拍流水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