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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3.1 3.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概述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概述3.2 3.2 建设工程发包建设工程发包3.3 3.3 建设工程承包建设工程承包3.4 3.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 习习 题题n公司因建生产厂房与B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A公司同意,B将工程勘查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C设计单位和D建筑公司,并各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由D根据C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按时交付设计图纸,D依照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A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
2、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C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A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但C称与A不存在合同关系拒绝承担责任,B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也拒绝赔偿。n问题 n(1)ABCD在承发包合同中各自身份是什么?n(2)B公司发包工程项目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n(3)B、C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引引 例例3 31 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概述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概述n3.1.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念n所谓发包、承包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某项工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工作报酬的行为。其中,把某项工作交给他人完成并有义务接受工作成果,支
3、付工作报酬,是发包;承揽他人交付某项工作,并完成某项工作,是承包。发包与承包构成发包、承包经济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两种行为。n建设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方式或直接发包方式将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承包,并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建设工程承包,是指通过招标方式或直接发包方式取得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取得相应费用并完成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行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制度,是建筑业适应市场经济的产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要通过参加市场竞争来承揽建设工程项目。这样,可以激发企业活力,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活动僵化的体制,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建
4、筑市场的活跃和繁荣。3.1.2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原则n1.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发包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n2.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n3.建设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招标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令,在施工招标投标时,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法,再运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承包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选择暂估工程量单价合同,把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工程、计日工等单价固定下来,在工程结算时,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合格工程的工程计量,套用招标投标时确定的综合单价就形成了一个规范、科学 的发包承包计价活动。也不会出现以前常常出现的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
5、,可使招标投标、造价管理产生最好的效应,使招标单位投资项目创造出最大的效益。3.23.2建设工程发包建设工程发包3.2.1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可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1.招标发包2.直接发包3.2.2建设工程发包行为规范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包要求发包建设工程。具体要求如下:1.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2.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3.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4.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5.发包人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6.发
6、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购入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3.33.3建设工程承包建设工程承包n3.3.1承包单位资质管理法律规定n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所谓资质证书,是指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承包建设工程所必需的凭证。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因其单位性质和技术、设备不同,其资质等级也不完全一样。级别不同,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高资质等级的企业可以从事低资质等级企业的业务,但低资质等级的企业不能从事高资质等级企业的业务
7、。如果低资质等级单位从事高资质等级单位的业务,则会因其不具备从事高资质等级单位的业务条件,而给承揽的工作带来质量与安全问题。所以,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若违反此项规定,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3.2建设工程承包方式 1.建设工程总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工程实行 总承包制度。即提倡将一个建设工程由一个承包单位 负责组织实施,由其统一指挥协调,并向发包单位承 担统一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承包形式。在建设工程总承包中,有以下两种情况:1)全部建设工程的总承包 2)分项总承包2.建设工程分承包所谓分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工程
8、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人,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以第124号令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行为规范作了明确规定。1)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出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3)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4)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
9、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5)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6)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7)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
10、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8)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9)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
11、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10)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11)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应用案例应用案例 某29层写字楼工程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建设用地和筹资也已落实,某300人的建设工程公司,凭借150名工程技术人员,10名国家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的雄厚实力,以及近5年来的优秀业绩,与另一个一级企业联合,通过竞标取得了该项目的总承包任务,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问
12、题:该项目的由该企业承包是否可行?为什么?3.3.3 建设工程程联合承包 n联合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某项建设工程的承包形式。至于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投资组成一个法人实体,由该法人实体承包工程项目,与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则属于该法人实体的单独承包,不属于联合共同承包。n1.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n2.联合承包的责任承担n3.高资质与低资质联合承包n4.不同类别资质联合承包3.3.4建设工程承包行为规范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2.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
13、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3.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4.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行为有: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
14、件的单位。5.禁止建设工程转包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也就是说转包是指承包单位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引例解析引例解析(1)本案中,A是发包人,B是总承包人,C、D是分包人。(2)本案中B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建筑法第28条的禁止性规定,其与CD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是无效的。(3)对
15、工程质量问题,B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CD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A承担责任。B、C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违反了建筑法29条的规 定,因此B、C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3.43.4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 3.4.1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1.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法律责任 1)依照建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建设工程发包中,发包单位必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这里讲的“相应的资质条件”,是指该承包单位已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了从事建筑活动的资质证书,并按其资质证书载明的资质等级的许可业务范围,符合承包该项发包工程的条件。发包
16、单位在工程发包活动中,不论是采取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都应当对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只能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对违反法律这一规定的行为,应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2)依照建筑法第一款的规定,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应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这里讲的“责令改正”,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以行政决定的方式,要求发包单位立即纠正其违法发包的行为,将已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工程收回,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其违法应作为无效合同予以终止,至于合同因无效而终止后的损失处理问题,应依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关于“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办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发包单位责令改正的同时,还应对其处以罚款。至于罚款的数额,建筑法未作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 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