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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直接出资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外部董事是指由集团公司从任职公司以外依法委派、到任职公司专门从事董事工作,且不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人员。第四条专职外部董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第五条专职外部董事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应存在任
2、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专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基本条件:(一)遵规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二)了解任职公司经营管理及主营业务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四)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专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六)身体健康;(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
3、任公司的专职外部董事(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二)持有公司所投资企业股权的人员;(三)在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其他人员。第三章任职对象第八条专职外部董事可以从集团公司管辖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对企业贡献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的原集团总部部门正职和子公司正职中选拔。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专职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一)与集团派出的首席产权代表一起贯彻XX公司发展战略,履行董事职责;(二)依法参加任职公司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
4、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三)对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任职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向集团公司或任职公司董事会报告。(四)应邀参加任职公司的有关经营活动及财务分析会议、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积极发挥协同作用。第十条专职外部董事享有以下权利:第五章聘用、考核、评价及奖惩第六章薪酬和津贴第二十五条专职外部董事的组织关系、薪酬关系仍在原任职单位。第二十六条专职外部董事任职期间的薪酬和岗位津贴由集团公司确定。第二十七条专职外部董事不得在任职公司获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福利。第七章解聘、辞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