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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题目: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摘要目前 ,信用证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和最为重要的一种结算方式,但广泛 应用 并不意味着最安全。为了避免风险,进出口双方应严格进行审查、把关,采取适当防范措施。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外贸企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对策。信用证结算是国际经济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银行就必须履行信用证项目下相应的付款责任。由于其属于银行信用,对双方来讲都具有安全保证作用,所以是一种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然而,信用证自身的特点使信用证在
2、实际应用中存在一系列的风险,因此,研究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实践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关键字:国际贸易 信用证 风险 防范AbstractCurrently, the L/C has become an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in the most widely used and the most important of a settlement, but doesnt mean the most widely used. In order to avoid risk, both sides should strictly examined
3、 strictly, and take th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prevent it. This article mainly analyzes our country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 credit settlement by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risks. L/C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ctivities is the most wid
4、ely used a settlement way, is the bank of conditional promise, as long as the payment submitted the documents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redit, the issuing bank must fulfill the project payment under the l/c accordingly. Due to its belong to bank credit, both have safety guarantee, so is a safe pay
5、ment, ensure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transaction. However, the credit itself characteristic that the l/c in actual application, therefore, the risk of a series of credit risk and the study of Chinas foreign trade measures have stro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Key words: international trade L/C cred
6、it risks prevent目 录前言11信用证的内涵21.1信用证的概念21.2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及特点22信用证各方面临的风险42.1出口商面临的风险42.2进口商面临的风险42.3银行面临的风险53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64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74.1出口商面临风险的风范措施74.1.1签订合同时面临风险的风范措施74.1.2买方拖延开立信用证的风险防范措施74.1.3虚假信用证的风险防范措施74.1.4审证、改证风险的防范措施74.2进口商面临的风险防范措施84.2.1出口商利用虚假单据骗取货款84.2.2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签发虚假提单84.2.3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将货物转售94.3银行
7、面临风险的防范措施94.3.1防范条款风险94.3.2合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94.3.3调查开证行资信,要求提供担保9 结论10致谢11参考文献12III毕业论文前言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信用证结算是一种最为广泛和最为重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在促进国际贸易发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信用证结算并非十分安全,信用证结算中的各种风险已经成为阻碍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信用证自身的特点使信用证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系列的风险,目前,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各方面都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出口商、进口商、银行面对不同的风险都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因此,研究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实践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8、1信用证的内涵1.1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是19世纪发生的一次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上的革命,这种支付方式首次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我们知道,采用汇付进行预期付款,是买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汇付进行迟期付款则是卖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托收方式,即使是即期交单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也是一种迟期付款。因为,卖方必须在装运后,才能获得全套收款的单据。一旦买方拒付货款,即使货物的所有权还在卖方手里,卖方的损失还是难以避免的。 为了使买卖双方都处于同等地位,人们发明了信用证支付方式,由银行
9、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例如:商业、运输、保险、政府和其他用途的单据。 信用证(1etter of credit,U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w“tten engagement),按此保证,出证人(theissuer)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
10、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other demands for payment)。在国际贸易具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的书面保证文件。中使用的信用证则都是由银行开立的,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开据。1.2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及特点1.2.1信用证的主要内容(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2)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条款等。(3)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4)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
11、方式、运费应否预付,可否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5)对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6)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作出不同的规定(7)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1.2.2信用证的特点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很受进出口商青睐的一种结算方式,其特点有三:第一,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对信用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出口商将货物运出以后,只要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即可获得银行的付款。第二, 信用证独立于贸易合同。信用证虽依据贸易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即与贸易合同独立,银行是否付款也不取决于贸易合同的履行状况。第三,信用证是一
12、种单据业务,银行处理的是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而非货物,要求“单证一致”、“单单相符”。2信用证各方面临的风险2.1 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签定的都是不可撤消信用证。在这里就主要从“软条款”的角度探讨一下出口商会面临的风险。我们常见的“软条款”大致可归纳为4大类:第一类是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当开证银行在某种条件得不到满足时(如未收列对方的汇款、信用证或保函等),可利用条款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第二类是暂不生效条款。例如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有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或者是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知方可生效。第三类是开证
13、申请人说了算条款。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非经开证申请人指示而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的条款。如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第四类是无金额信用证(zero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开出时无金额,通过修改增额或只能记账,而不发生实际现汇支付。2.2 进口商面临的风险信用证业务要求贸易双方严格遵守信用证条款,信用证的当人必须受uCP500的约束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买卖双方只要有一方未按条款办事,或利用信用证框架中的缺陷刻意欺诈,则信用证项下的风险就会由此产生。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UcP500第3条
14、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所以,一旦出口商违背了贸易合同上的要求,但仍然遵守信用证上的规定,做到单证一致,那么出口商仍然要交付货款。2)货不对证。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履约行为。”如此一来,一些进口商就利用这一特性,把货物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等。进口商收到货物发现货证不一时,也只是无可奈何,仍需交付货款。3)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单据下述方面不负责任: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法律效力等。4)卖方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或勾
15、结其他当事人如船长等将货物中途卖掉。2.3银行面临的风险 由于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则都是由银行开立的,开证行负第一付款责任,于是银行所面J临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以下从银行面对信用证不同流程时可能遇到的风险。银行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主要风险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信用和信誉风险;违规风险;信用证及有关单据内容所引发的风险以及信息传递方面的风险;银行面对信用证修改的风险包括开证申请人资信和能力以及交易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信用涯修改可能导致担保机制的有效性发生变化和可能面临受益人对修改的质疑风险;银行在信用证单据审核中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证审核不准确风险或延误审核的时间风险,以及对于审核单据中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认识错误,而导致处理相互之间关系上发生疏忽或者错误,以致其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