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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业论文(设计) 第 18 页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题目: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行使中的问题与对策思考目 录摘 要 ABSTRACT 引 言 1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概述2二、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3(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存在缺位和流失的问题3(二)民族自治地方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执行不到位4三、影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正常行使的原因分析 5(一)民族自治地方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5(二)自治机关的自治意识不强 6(三)自治地方党的领导与自治机关的职权关系不太明确 7(四)上级国家机关的干预过多 8(五)民族法律实施监督机制不完善 9四、落实我国民族自
2、治地方自治权的对策思考10(一)还权于自治机关 10(二)培育优秀政治文化,提高对自治权的认识 11(三)正确处理民族自治地方与上级国家机关的关系 11(四)明确自治地方党的领导与自治机关的关系 13(五)加强民族法实施的监督14结 论 16参考文献 17致 谢 18摘 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也是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自治的标志,自治机关必须围绕它开展活动。没有自治权或自治权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体制的变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自治权在行使中存在缺位和流失等问题。分析原因有认识方面
3、、制度方面和党的领导与自治机关的关系方面的原因。针对这些原因笔者提出了若干保证自治权有效行使的对策:还权于自治机关,提高对自治权的认识,明确党的领导与自治机关的关系等等措施。紧抓自治权的充分行使问题,促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世纪的完善和发展。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区域自治 自治 自治权 自治机关The autonomousrights of the ethnic autonomous areass problems in the exercise and countermeasures in our countryABSTRACTThe autonomousrights of the et
4、hnic autonomous areas is the core of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system, is also the sign of the regional autonomy of ethnic minorities law, Any activity of the autonomous organs must be according to it. If no autonomousrights there will no regional autonomy of ethnic minorities. But along with the dee
5、pening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economic and social changes, the autonomousrights of the ethnic autonomous areas have some problems become more and more obvious. Autonomous rights are short of and run off in the exercising. Analyzed the reasons there are three aspects: realized, political an
6、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qual committee of CPC and the autonomous organs. Direct these reasons, the author give some advice and countermeasures to mad the autonomous rights be truly exercised. Return the autonomous rights to autonomous organs, strengthen the realize about the autonomous right
7、s and clear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qual committee of CPC and the autonomous organs and so on. The autonomous rights should be fully exercised, accelerate the system of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perfects and progresses in the new century. Key words :the ethnic autonomous areas; the regional a
8、utonomy of ethnic minorities;tutonomy; autonomousrights; autonomous organs.引 言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或民族自治共同体的核心。1周平著.民族政治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02.1 也是民族政治学、民族法学研究的重要范畴,所以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它的实现情况关系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影响到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权的合理配置,影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管理效率。不落实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方面,就无法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自主地管理地方公共事务,容易出现决策的失误,
9、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的行政作风,容易抑制自治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长此下去会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对上级产生依赖思想,进而将严重阻碍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因此,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执行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有着非常强的现实意义。以往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领域,研究者主要集中在民族法学和教学部门,研究的政策性较强,规范性的学理分析不足。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研究,有助于民族理论的完善,推动民族法学和民族政治学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自治权得不到很好的实施,就会影响我国民族政治的发展和民族自治地
10、方社会的稳定,更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因此,加强对自治权的研究非常有必要,解决自治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全面有续的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和谐社会的建设。笔者发现相关学者的论著或文章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研究并不系统,只涉及到部分内容,宏观的描述过多,具体的制度构建和对自治权的实证研究较少,因而对民族区域自治中自治权进行系统的研究有助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完善和发展。笔者通过对自治权在行使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正常行使自治权的若干对策和措施。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概述 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主要是指自治机关的自治
11、权,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情况和特点,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自治权不仅包括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也包括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这是由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决定的。自治权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前提下的自主权。这种民族自主权不同于民族主权。我国的国家形式和社会性质决定了这种自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国家内,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充分行使民族自主权。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并行使的权利,它主要体现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自主管
12、理权,但不仅仅是自治民族的权利,它同时体现着自治地方内其他民族的平等权利。这是由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职权二重性决定的,即它们既是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国家机关要保障和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总的来讲,自治机关行使的自治权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设专章明文规定了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从中可以看出,自治权包括政治方面、经济方面和文化方面,也体现在人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
13、态环境等方面。因此,自治权是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概括起来有这几项权利:(1)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可以变通执行;(2)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3)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4)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5)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6)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7)自主发展本地方教育、科学、文化等社会事业。没有自治权,也就没有真正的自治,没有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然而在我国的民族政治运行过程中,由于自治机关对自治权的认识不足和传统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在行使中还存在着不少问
14、题。二、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就是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按照法律自行管理地方各项事务的权利,是地方自治的核心内容,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体现。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由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并受中央领导和监督的管理一定区域内事务的地方性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1浦兴祖主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286.1 (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存在缺位和流失的问题从民族自治机关的立法权来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被赋予了一定的民族立法权。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照顾当地民族特点,促进整个民族法规体系的完善。然而在实践中,我国5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迟迟没有出台,这主要是自治机关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中自治权的认识不深,这种现状与民族区域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