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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建20221016号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航天科工(长沙)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镁合金材料及制品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航天科工(长沙)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镁合金材料及制品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二、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你公司应在项目建成投运前申请并通过技术评估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六、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附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pdf常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