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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IO2023-88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二C)二三年十一月摘要1.项目用海基本情况(1)申请单位: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用海面积:项目申请用海面积16.4740ha;(3)用海年限:40年;(4)建设内容:河道工程(长约1.88km,宽90m);2 .项目立项情况本项目已于2012年9月17日获得核准批复。3 .用海必要性本项目所在的区域现状防洪排涝体系不完整,还承受外海高潮侵袭的威胁,河道的建设可以达到防洪排涝的目的。此外,本项目也有利于改善、恢复瑞安市阁巷围垦区的生态条件,减轻瑞安市阁巷围垦区填海影响,与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中的生态
2、修复措施相呼应。同时,本项目属于处置方案中明确的“拟建设项目”之一,项目建设是依法依规加快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消纳历史存量围填海的重要落实。因此,本项目用海十分必要。4 .规划符合性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本项目用海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为飞鳌滩农渔业区(Al25)。项目用海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对飞鳌滩农渔业区的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因此,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相符。5 .占用岸线情况本项目不占用岸线。6 .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项目用海利益相关者为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凯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后续施工对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
3、发有限公司1号农业用地、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号农业用地、服务外包基地项目和瑞安市华博新能源有限公司40MWp光伏电站项目四个项目产生一定影响,在项目用海报批前需取得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凯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同意。本项目与周边其他开发活动均可协调。7 .资源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项目用海实施造成潮间带生物总损失量为6.45t,底栖生物总损失量为Ot,鱼卵总损失量为805.25个,仔鱼总损失量为40722.46尾,游泳生物总损失量为0.613浮游植物总损失量为35.8X10UCells,浮游动物总损失量为2.02X1()6个。项目实施所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害价值如下:(
4、1)潮间带底栖生物损失为111.8598万元。(2)渔业资源损失为8.1259万元。(3)浮游生物损失0.0546万元。生态资源损失补偿总额为120.0403万元。由于项目用海建设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影响难以从瑞安市阁巷围填海工程整体实施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影响中区分出来,因此将项目生态修复措施纳入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瑞安市零星围填海生态修复工程的修复方案措施主要有:(1)退填还海工程:拆除围填海工程,恢复海域属性;(2)滨海湿地修复:通过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及生态防护林修复工程的建设,恢复受损滨海湿地的结构和功能
5、;(3)岸线修复:丁山二期南堤生态海堤通过堤前潮间湿地带、堤身结构带、堤后生态缓冲带三个条带来进行建设;(4)海洋生物资源恢复:通过丁山二期南堤外侧滩涂贝类附着区构建及铜盘岛增殖放流来有效恢复损失的海洋生物资源。8 .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本项目用海区位和社会条件适宜,自然资源、环境条件适宜,用海选址合理。项目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促进该区域的生态修复,用海方式合理。项目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面积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规范,用海面积合理。项目用海申请使用期限为4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海域
6、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用途确定,其中公益事业用海40年”。本项目用海用于建设防洪排涝河道工程,属于公益事业用海,用海期限合理。目录1概述18.1 论证工作来由18.2 论证依据28.3 论证等级和范围32项目用海基本情况2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22.2 项目区块现状22.3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42.4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与方法102.5 项目用海需求102.6 项目用海必要性113项目所在海域概况133.1 海洋资源概况133.2 海洋生态概况13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144.1 生态影响分析144.2 资源影响分析16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185.1 开发利用现状185.2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
7、活动的影响分析285.3 利益相关者界定30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315.5 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31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32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情况326.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326.3 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366.4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367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41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417.2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42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42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43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43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46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478.1 生态修复目标47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478.3 生态
8、修复实施计划488.4 生态修复投资509结论521概述1.1 论证工作来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滨海湿地保护、围填海管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2019年4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浙自然资规(2019)1号),其中第二条“主要举措”中,在第二款“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第5部分“规范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用海审批”指出:“对于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之前,选址在已填海区域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近期和中期建设项目,
9、沿海各市政府应加快处理,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确保尽快落地。沿海各市政府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规定,组织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集中连片或相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整体评估并编制整体生态修复方案),形成具体处理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纳入处理方案项目的用海审批权限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省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由项目建设主体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行审批程序上报围填海申请或
10、出让方案,由县(市、区)政府出具审查意见并附生态评估工作和相关处置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省政府批准”O目前,瑞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已于2019年8月通过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且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也己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处理方案涉及36个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零星图斑,备案面积共计197.8752hao本项目所在图斑编号为330381-0044,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164740ha,用于建设河道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
11、项目,属公益性用海。根据浙江省海洋局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7)3号),符合目录的项目用海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本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三类“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海”中的第十一项“水利设施用海”中的第4项“河道治理工程”,符合用海审批目录,可通过申请审批方式提出项目用海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时,必须出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12、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项目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并进行了项目及附近地形、地质、地貌、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本单位编制完成了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注:本报告有关高程基础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1.2 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
13、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5)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6)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10号),2016年12月27日发布);7)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2021年1月8日起施行);8)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7年9月30日修正);9)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30日修正);10)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20年9月24日第四次修正);1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
14、知(浙自然资规(2018)2号,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12)浙江省海洋局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7)3号,2017年4月7日起施行)。1.2.2 标准规范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2)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4251-2018);3)海域使用分类(HY/Tl23-2009);4)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5)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6)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7)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8)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9)海洋监测规范(GB1737
15、82007);10)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2002.4);11)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01.2.3 项目基础资料1)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瑞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H月;2)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修订稿),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0月;3)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修订稿),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0月;4)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阁巷新区)绿化驳坎工程护塘河初步设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2012年8月;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3 论证等级和范围1.3.1 论证等级项目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判定见表131-1。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判定本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等级为一级。表L3.L1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定表一级用海方式二级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在海域特征论证等级项目用海情况填海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