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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电动汽车充电连接器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582-36-03-63092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永进路999号地理坐标(120度40分22.629秒,31度48分0.37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张家
2、港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张行审投备(2024)73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环保投资占比(%)0.01施工工期已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Pl用地面积(m2)不新增(全厂占地23058m2)专项1置评价设情况无规划情况(1)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名称: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审批机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文件名称:2018年11月22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复函,批准了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修改审批文号:苏自然资函(2018)67号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
3、园总体规划(20212030年)在2021年10月21日已取得批复,批复号:张环发【2021】112号。1、与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L2030)(2018年修改)的相符性分析规划根据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张家港的城市性质及规为现代化滨江港口城市、高品质文明宜居城市、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产业发展策略是划环推动城市产业升级与多元发展,优化发展传统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制造境影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四轮驱动”,加大推进力度,实施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发响评挥区位优势,实施现代服务业提速增效。将张家港市规划形成“一核一带、核心引领”价符的市域产业
4、空间布局结构。坚持“整体城市”的理念,推动市域空间集聚,形成以杨舍、合性塘桥为主体的中心城区和金港片区、锦丰片区、乐余片区、凤凰片区外围四个片区组成分析的“整体城市,一城四区”市域空间结构。建设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永进路999号,根据土地证明,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该项目所在地的性质属于工业工地,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要求。2、与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园区功能定位为张家港市创新型产业的重要载体,塘桥镇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示范区。致力于实施产业转型、经济提升、生态保护的发展战略,实现新能源产业园产业、经济、生
5、态的和谐有序发展。产业导向为:以特色化、规模化、国际化为方向,以良好的创新体系和优越的投资环境为支撑,以开发集聚资源要素为途径,采用科学化生产手段,依托骨干项目带动作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市场份额的高附加值产品,构建信息、制造、销售、展示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兴产业环境,从而积极促进园区产业聚集化。在此指导思想下,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重点发展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及新装备产业,积极发展为园区经济发展的相关产业,协调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构筑园区现代化发展的特色产业链条,让园区成为本地区打造“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载体。其中重点发展产业有:(1)新能源产业:重点吸引新
6、能源行业具有集聚带动作用的国内外大企业入园,加快发展以太阳能光伏、动力锂电池、LED新光源、氢燃料电池等为核心产业。(2)新材料产业:新材料产业关联度大,产业配套性强,结合园区周边市场,新能源、新装备等产业发展情况,主要发展配套新能源产业的电子、半导体材料等,鼓励发展绿色节能建材、高端医疗器械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及高分子新材料等产业。(3)新装备产业:基于新装备产业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地区创新型经济下制造业改造升级情况,主要以太阳能利用装备、重型装备、风电装备、纺织机械设备、节能环保设备、高端装备制造等为发展重点,并积极打造基础工艺、数控及精密机械装备和园区新能源装备配套产业
7、链。本项目生产电动汽车充电连接器装置,属于新装备产业中的高端装备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建设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永进路999号,根据土地证明,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0年),该项目所在地的性质属于工业工地,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根据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
8、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项目和禁止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部门为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项目代码为2020-320582-36-03-630923o2、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等,项目不在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项目周边距离相对较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
9、凤凰山风景名胜区最近距离约为4.34kmo距离较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I-Io表11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及相对位置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区域范围面积(km2)相对于本项目方位相对距离(km)凤凰山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东至凤凰山茶园东侧道路,南至山前路、小山山体南侧,西至永庆寺,北至凤恬路54.6423西南4.34(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1)环境空气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划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二。二二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达标,臭氧未
10、达标,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非达标区。根据引用的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炫浓度均可达到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以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张家港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本项目
11、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烧,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后,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底线。2)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二。二二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张家港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14条主要河流36个监测断面,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5.6%,较上年提高13.9个百分点;IH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零,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与上年持平。4条城区河道7个监测断面,II11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较上年提高14.3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城区河道总体水质状况为优,较上年(良好)有所好转。27个主要控制(考核)断面,20个
12、为H类水质,7个为In类水质,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1%,较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其中13个国省考断面、10个入江支流省控断面和17个市控断面“达In类水比例”均为100.0%,均与上年持平。本项目废水接管的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50Om处水质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m类水水质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张家港塘桥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会突破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3)声环境质量底线根据二。二二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张家港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八),区域
13、昼间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二级,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较好。社会生活噪声是影响全市城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占82.9%,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3分贝(八),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强度为一级,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为好。2022年,城区4个声环境功能区7个声功能区定点监测点,各类声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为100%;与上年相比,1类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提高12.5个百分点。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通过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控措施,不会改变声环境质量状况。综上,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14、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的能源消耗为水、电。本项目用水水源来自市政管网,能满足本项目的供水需求。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能满足本项目的供电需求,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建设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也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类项目。表L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
15、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和长江通道项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相符1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植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