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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加强重
2、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1.2.2 本市有关规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天津市深入打好
3、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或已经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l)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1.4 预案体系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
4、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以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2组织机构构成2.1 指挥机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制定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意见,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2 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5、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适时组织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减排措施;组织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开展落实情况;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协调本市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等政务新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全市
6、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更新保障类清单;负责货车白名单申报系统建设;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积极开展采用人工干预方式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的研究与试验。市工业和信息化
7、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保障类企业清单;指导、督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减排企业、水泥粉磨站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房屋市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等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交通运输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营运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定期更新公路、水运、地方铁路等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
8、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城市管理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城市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定期更新保障类企业清单。市卫生健康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医疗卫生保障货车白名单。市教委:编制本
9、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会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幼儿园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定期更新教育领域货车白名单。市公安交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做好车辆限行措施的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车辆信息,确保纳入货车白名单的车辆正常通行;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市水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水务建设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
10、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商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商务领域保障类企业清单和货车白名单;牵头组织经营性储煤堆场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载货车管控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规划资源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区定期更新土地储备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督促各区组织土地储备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电力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
11、;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用电量数据分析。各区人民政府:编制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压实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定期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源、扬尘源、用车大户等减排清单及保障类清单,并组织落实;牵头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在厂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公示减排措施;落实本预案以及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2.4 专家组重污染天气专家组分为预测预报组、专家咨询组和响应
12、评估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评估;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预警3.1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日AQl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
13、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监测预警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等工作。3.2.2 预警启动(1)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l已达到150及以上,且预测持续时间达到预警启动标准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或调整相应预警级别。(2)启动黄色预警应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橙色预警应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红色预警应经市长批准。黄色预警信息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橙色
14、、红色预警信息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或市政府协同办公网邮件系统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利用微信、手机短信向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市委宣传部通过本市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等政务新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在官方网站同步转发预警信息。3.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结合实际情况,按程序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预警。启动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
15、数据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按程序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已改善或预测未来将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按程序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发布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程序同发布启动预警信息程序一致。3.4 区域应急联动接到生态环境部通报区域性重污染过程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HI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11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4.2
16、响应启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用车大户、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启动应急响应,并进行督查检查。4.3 减排措施要求4.3.1 基本管理要求。纳入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在厂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4.3.2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各区根据排污许可、污染源普查等信息,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气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根据不同的治